关于印发龙岩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45号
颁布日期:2015-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4〕147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1〕31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县(市、区)控制目标的通知》(龙政综〔2013〕41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3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一)组织机构

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的考核工作。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综合协调与上报资料的分析、核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制年度、期末综合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8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保障措施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上报目标和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送备案。

(二)年度自查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考核期内的每年12月下发本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用于复核的技术资料报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考核和核查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2月20日前开展上年度考核,在每五年考核期满的次年2月20日前开展期末考核。2015年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根据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的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考核要求

(一)要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求真务实。

(二)相关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三)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http://xxgk.longyan.gov.cn/szfbgs/zfxxgkml/23/201503/t20150320_503556.htm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