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调查与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调查与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调查与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精神,为推进精准扶贫,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户,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调查确认并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以县级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二、调查对象
本次扶贫对象调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数据,结合民政部门的农村低保数据测算,省里认定我市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的人口有24.8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7.68%。其中8.5万没有劳动能力的纳入农村五保和低保对象;需要建档立卡的农村扶贫对象16.38万人,占农村人口11.64%。
三、工作步骤
(一)控制规模。各县(市、区)原则上按照省里认定的扶贫对象总量(见附件1),根据原有统计调查数据和抽样调查推算及乡(镇)、村已有建档基础上进行调查核实。
(二)入户调查。组织人员入户调查,采集有关数据,填写相关表格和资料。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可靠,防止调查走过场、流于形式,防止凭空想象、主观判断、简单估计。
(三)登记录入。包括《扶贫对象申请书》(附件2)、《农村扶贫对象农户登记表》(附件3)、《农村扶贫对象农户登记情况一览表》(附件4)。要按照登记表要求认真采集信息和填写登记,使采集、登记信息在登记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防止出现缺项、漏项。要及时录入,按照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建档工作。
(四)公示公告。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贫困户的调查核实情况要以村为单位向村民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大核查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2月底前完成乡镇数据资料汇总上报。各行政村确定最终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名单后,即以行政村为单位及时进行贫困户及人口数据的审核汇总,编造装订好花名册,以村为单位统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对各个行政村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市、区)政府。
(二)3月5前完成县级数据资料汇总上报。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核各乡镇、行政村上报的材料,尽快完成调查数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编制好全县扶贫对象花名册,建立健全县级扶贫对象微机档案,将汇总好的数据资料以县(市、区)政府文件上报市农办。
(三)各县(市、区)要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统一抽调人力,随机抽取一定的村,核实扶贫对象状况,于3月10日前将辖区内扶贫对象调查核实及建档立卡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政府。
(四)3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并对建档立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龙岩市贫困人口及扶贫对象一览表
2.扶贫对象申请书
3.农村扶贫对象农户登记表
4.农村扶贫对象农户登记表指标说明
5.农村扶贫对象农户登记情况一览表
·龙政办〔2014〕25号附件1-5.doc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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