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易佰特等节能高效照明产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广易佰特等节能高效照明产品的通知

龙政办〔2012〕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有效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扶持企业加快发展,现就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照明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节能减排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2011年第28号)。《公告》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照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低碳理念,增强节能意识,更加自觉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真正使节能工作走进千家万户。

二、加大推广力度。为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国家财政已对农村居民用户实行50%补助,对工矿企业等大宗用户实行30%补助。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精神,应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推广的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推广任务的7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切实抓好这一节能惠民工程。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度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2〕654号),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2012年度中标产品紧凑型荧光灯3U—20W、双端直管荧光灯T5—28W,是较符合农村和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场所推广的产品,其中紧凑型荧光灯3U—20W可替代农村普遍使用的传统白炽灯100W,双端直管荧光灯T5—28W可替代传统日光灯T8—40W,节能省电明显,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认可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三、加大监督力度。在推广使用中,各有关部门和推广任务承担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程序,杜绝倒买倒卖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行为。各级经贸、财政、质监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市经贸委要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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