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平市移民开发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库区移民村(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平市移民开发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库区移民村(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平市移民开发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库区移民村(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移民开发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库区移民村(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关于开展库区移民村
(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南平市移民开发局南平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移民开发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库区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移基础〔2012〕60号)和全省库区省级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在全市选择16个移民村(点),其中3个省级试点村,13个市级试点村(点),从2013年起,力争半年突破,一年见效(3至5个村),三年全面完成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实施条件
(一)省级库区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基本条件按《省移民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移民村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移基础〔2012〕27号)要求执行。
(二)市级库区移民村(点)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移民村(点)总人数200人以上、直补移民人数占60%以上,有经县(市、区)、乡(镇)政府批准的村庄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
2、地处交通要道,移民安置集中,已完成通村道路硬化、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3、经济发展较好,产业优势突出,村财收入稳定且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4、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村“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
三、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典型示范。认真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按规划推进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选择移民人数多,基础条件好、移民积极性高的移民村(点)开展试点,培育典型。
(二)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重点开展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治理建设无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房屋和设施修缮改造,不搞大拆大建,突出库区特色,彰显后扶政策效应,把试点村建成宜居宜业的库区新村。
(三)以人为本、造福移民。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发挥移民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移民共建美丽村庄,共享幸福家园,实现安居乐业。
四、实施任务
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着重从“一清、二梳、三修、四配、五绿、六管”等六个方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清理村庄环境。清除乱搭盖、乱堆放、废弃建筑物;清理村庄道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垃圾;整理村庄沟渠、人行道路、周边环境,做到人畜分离、雨污分流、地无浮土、环境整洁。
(二)梳理规范管线。梳理村内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缆线,能下地的下地,不能下地的采用“横平竖直”方式,做到布局合理,整齐安全。
(三)修缮房屋立面。有条件的按照“突出地方特点,体现乡村风格”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格调,对裸房统一进行粉刷或贴砖装饰;房屋屋顶进行“平改坡”;对破损的墙壁进行修葺,做到墙无残壁。
(四)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村内道路、沟渠、照明、公厕等基础设施,对房前屋后路面进行硬化或整修,村内沟渠实施净化,主要道路设置排水设施,污水进行分户或集中处理,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村庄主要入口处建设门楼或设置标志性景观石;符合条件的移民村(点)建设和完善移民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添置移民书屋、室内文体设备等,为移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
(五)绿化美化村庄。对村庄“四旁”,即: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进行绿化美化,做到见缝插绿,拆违见绿,能绿则绿。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移民休闲公园,为移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
(六)加强长效管护。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制定村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配备卫生保洁员、设施维护养护管理员,建立检查、评比和奖惩机制,做到制度、人员、经费“三落实”。
五、申报步骤
(一)提出申请。申报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移民村(点)应召开移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移民意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二)审核确定。各县(市、区)推荐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点),上报市移民开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市移民开发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推荐情况,现场核查后报省移民开发局和财政厅予以审查确定。
六、组织实施
(一)政府组织。要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移民、财政、建设规划、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半年突破、一年见效、三年完成、长效管理”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方案先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福建省村庄环境整洁技术指南》要求,制定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清理村庄环境、梳理规范管线、修缮房屋立面、配套基础设施、绿化美化村庄、加强长效管护等六个方面的具体整治内容、数量及技术标准,逐年制定整治计划。细化具体整治内容,认真测算拟实施项目的数量和造价,达到修建性详规深度。要求详规和实施方案应在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尊重民意。移民群众是整治工作的主体。试点村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和移民代表组成的环境整治实施小组,宣传环境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实施方案要以村为单位,召开移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移民意见,充分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违章建筑清理、房屋立面修缮、管线梳理、个人出资比例等事项要由移民逐户签字认可。在报送实施方案文本时,需提交征求移民意见的逐户签字原始材料。要按照先清后整、先上后下的顺序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奖励激励机制,加快实施进度。
(四)政策扶持。列入省级的试点村从后期扶持省统筹资金中安排;列入设区市级的试点村从各县(市、区)后期扶持年度切块资金中安排,总人数1000人以上的村(点)扶持资金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总人数500人至1000人的村(点)扶持资金每年投入不低于80万元,总人数500以下的村(点)扶持资金每年投入不低于50万元。列入一年见效的重点村,可视计划和实施进展情况增加投入。
(五)多方投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县级政府要加强试点村规划与各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建立促进库区移民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公助民办。环境整治包括公共设施部分和个人房屋部分。公共设施部分,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政府承担。移民个人房屋立面和屋顶改造部分,费用由移民个人承担一点,政府给予适当扶持的办法解决,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对个人承担部分掌握在10%-30%之间,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前提下,可采取个人自行实施或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七)落实责任。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原则,县级政府是工作主体、责任主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抓,一线研究部署,一线推进工作,一线检查落实。要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南平市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要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后扶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移民局审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局审批。资金管理要执行预算审查、县级报账、决算审核等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八)加强督导。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考评督导机制,从2013年3月起实行月报制度,各地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全市通报。采取月报、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强化检查督查,实行滚动管理,优胜劣汰。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县(市、区)移民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整治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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