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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扶持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3〕20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扶持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政策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工业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扶持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贴息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政办〔2012〕99号文执行时限延长一年。
二、本次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总量为300万元,资金补完为止,不再另行追加。
三、补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市本级、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向各商业银行贷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
四、请市经贸委、财政局共同做好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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