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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参照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审批权限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2〕90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参照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审批权限政策的通知
宁政办〔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体制、机制创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我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文〔2010〕403号)文件适用范围扩大至十五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宁政文〔2012〕403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下放审批权限具体实施办法,促进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更好、更快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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