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高利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高利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打造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防范高利贷风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影响涉及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扰乱区域金融秩序,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深入宣传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的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通报有关典型案件及其后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的防范意识和水平,引导公众自觉远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对各类民间融资组织和个人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重点排查辖区范围内的典当行、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和个人投融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清理参与高利放贷活动的通知》(莆委反腐办〔2014〕2号)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自查自纠,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和银行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或变相参与违规担保、高利贷活动,充当民间借贷中介和资金掮客,支持、包庇、纵容和组织非法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并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将防范高利贷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对非法高利贷、非法集资活动案件的研究指导,及时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强化舆情监测,切实掌握因非法高利贷、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的群体性动向,及时预警防范。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进行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对整改不到位、经营风险较大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首要、骨干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的群众,加强教育引导。

四、推进民间合法融资活动

市金融办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4〕12号)精神,指导试点县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交易自愿等措施,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借贷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切实保护民间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民间融资环境。

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高利贷风险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监测、预警和查处体系,建立和完善“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清当前工作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防治,强化辖区高利贷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及时、妥善处置高利贷涉及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及时互通信息,共同抓好高利贷风险防范工作,打造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市人行、莆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有效规范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经营行为,防止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贷款企业参与非法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活动;发现涉嫌非法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纪检、公安等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查询、冻结、扣划等司法协助义务,防止涉案资金转移;加强现金调拨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现金供应,防范支付风险。

(四)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行业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对行业内单位和个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行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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