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莆政办〔2012〕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但是一些地方减负意识淡化,向村级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任务仍很艰巨。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对于巩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2〕64号)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狠抓减负政策、惠农政策的落实,逐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工作
一是抓好促进农业生产的各类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对农民的惠农补贴款发放中的强行抵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二是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村级组织违规向农民收取。三是抓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落实。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对涉农收费文件的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部门取消、停止、降低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开展涉农收费和价格监督,切实解决重点行业涉农收费和价格违规问题,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二是实行收费审核申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各基层站所(含部门派出机构)、社会团体向村级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协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捐款、赞助、慰问费等,村级组织应报乡镇(街道)和县(区、管委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列支。村级组织未经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对外捐款、赞助、慰问。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应当向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加强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费的监管,防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三)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减轻群众公益事业建设负担。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区、管委会)要围绕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村内民生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的连续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补贴、奖金及活动经费等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严禁向学生或家长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治理。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3.农民建房乱收费治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农村公费订阅报刊乱摊派治理。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负担监管的复杂性增强,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合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今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要加强对新上任的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确保减负政策宣传到位,减负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管,促进落实。一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组织好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促进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在县(区、管委会)自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情况作为年末对县(区、管委会)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提高群众监督水平。要把党和国家的各项农村政策、减负政策和强农惠农政策向社会公示向群众宣传提高群众监督水平。三是要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给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被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的强农惠农资金要及时如数追回归位。
(三)积极探索,健全机制。要积极探索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逐步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发展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强调查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引向深入。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