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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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84号)和11月19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以及市委杨根生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吸取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上海市静安区高层住宅火灾教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决定于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四个能力”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全力稳定全市火灾形势,持续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郑发根兼任,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导考评等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为重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四个能力”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力稳定全市火灾形势。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三合一”整治办的作用,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意见》(莆政办〔2008〕4号),积极推动构建“三合一”综合治理平台,强化责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三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九小”场所以及民居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持续整治火灾隐患。
2.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站、福利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医院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要联合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7.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和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人员密集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消防监督员数量依照规定科学确定抽查数量。并根据《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若干规定》(闽公消〔2006〕65号)的规定,按照制定方案、发布通告、部署自查、集中抽查、汇总分析、通报结果的程序组织实施。同时,要坚持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夜间消防监督抽查。要通过监督抽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完善、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11.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稳定。
(二)全力开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圣诞、元旦、春节和元宵等重要节庆日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强化消防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一完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庆日、“两会”期间举办的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要切实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主办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督促主办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重大活动不得审批,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严禁举办各类群众性活动。要加强对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的消防安全。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对今年开展的“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社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取得实效,存在火灾隐患的社会单位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执行落实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要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的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照省政府办公厅《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依法进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已经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按期整改销案或关停。
(四)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达标验收,严把达标关口,对无法达标的单位要实施重点帮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尤其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要督促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能正确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能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百日会战期间,各类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集中,人流、物流量猛增,诱发火灾因素多,防范工作难度大,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吸取吉林、上海火灾教训,落实11月19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以及市委杨根生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以赴打好“冬季防火百日会战”。各级领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方法步骤,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持消防安全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对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等行政措施,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或报请政府予以关停。工商、城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门窗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清理活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歌厅、家庭作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三)加强执勤。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冬季火灾的规律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从人员、预案、装备、演练、指挥等各方面落实执勤备战工作。要针对辖区内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超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制订详细、具体、实用的救人和灭火预案,从难、从严、从最不利处置情况制定灭火救援措施,并认真开展实地演练和夜间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危害。
(四)注重宣传。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冬季防火宣传,迅速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围绕“四个能力”建设,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隐患排查整治进行跟踪报道,对拖延不改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开曝光,夯实冬防工作的社会基础。
(五)及时反馈。“冬防百日会战”期间,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察,并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填写《“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每10天要上报一次到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瀚文,电话:6909503,传真:2785623,手机:15160466119)。冬防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
附件:“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公安消防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冬季防火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项目
排查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出动检查
组(个)
出动检查人数
(人次)
检查数量(个)
发现
隐患(处)
已整改
隐患(处)
警告
(人次)
罚款
(万元)
责令“三停”(家)
临时查封(家)
拘留
(人)
重点单位
非重点单位
重大
一般
重大
一般
消防监
督抽查
高层和地下建筑
在建工地
重要节日保卫
其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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