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09〕163号
颁布日期:2009-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9〕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市试点改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确保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自11月1日起,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对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在切实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的同时,形成适应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要求的不良贷款清收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提供较好的资产基础,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目标

1.按照贷款五级分类考核,四家信用联社不良贷款(不含政府和公职人员欠款)总额要比年初下降6400万元,提前完成年初目标。其中:荔城区联社比年初下降2500万元,城厢区联社比年初下降1200万元,涵江区联社比年初下降1700万元,秀屿区联社比年初下降1000万元。

2、涉及由区、乡镇政府托贷或承诺还款的不良贷款以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要全额收回本金。

3、涉及由区、乡镇政府和公职人员担保的不良贷款要收回本金的50%以上。

(二)完善机制

以此次专项清收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探索不良贷款清收的工作方法和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长效机制,使清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标本兼治

以加强内部控制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全面提升各改制联社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运营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由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落实。各区、管委会成立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副主任)担任组长,区信用联社理事长(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公安、法院、宣传、财政、监察、国税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切实加强对清收工作的领导。

各清收专项工作小组要抽调成员单位精干人员专职负责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真抓实干,特事特办,强势推进,确保清欠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帮助、支持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进一步壮大经营实力,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工作对地方金融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清收专项工作对于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和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各区联社要主动提供素材,积极配合宣传部门,运用报刊、电视、短信通知、征信宣传等各种有效手段,形成清欠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有利不良贷款清收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清收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并负责协调涉及市直单位和跨区不良贷款的清收。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清收专项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并负责辖内涉及政府不良贷款的清收。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良贷款进行立案侦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法院负责对信用社已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解决涉及政府的不良贷款,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国税部门尽量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和审批农村信用社上报的呆账贷款核销申请,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支持宣传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信用联社要及时将各类欠款详细清单分送各相关部门,并指派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1.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要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对不良贷款逐笔进行核对和责任认定。对清欠过程中发现因内部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贷款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内部欺诈造成的不良贷款,要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追回所欠贷款,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抓紧解决涉及各级政府不良贷款。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对辖内涉及政府的不良贷款逐笔分析研究,制定有效的清偿计划和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各区及各乡镇政府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一律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对确有困难的,利息可按财税部门相关规定个案处理。对个别暂无法还本的乡镇,其债务可转由区政府统一承继并提出还款计划。

3.督促涉及公职人员限期归还不良贷款。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借及为他人担保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由各级监察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归还。对本人借款形成不良的,一律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及利息;对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形成不良的,在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贷款本息的50%以上,余额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归还。对不按期还清欠款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4.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协调辖区法院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农村信用社已胜诉案件进行专项执行,采取简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和快执,依法维护信用社的合法债权。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曝光,依法强制清收。

5.跟踪落实大额不良贷款的清收进度。对大额不良贷款,各联社要因地制宜,逐笔制定清收方案,逐笔落实清收责任,全程跟踪清收进度。对涉及市直部门或跨辖区的,可提请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办进行个案协调。

6.加大贷款利息的催讨力度。贷款利息能否按期缴纳,直接关系到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各联社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贷款利息的催讨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7.尽快推进呆账核销工作。国税部门要集中时间和人员,简化呆账核销手续,尽快受理和审批农村信用社上报的呆账核销申请,及时审批呆账核销工作。

(四)跟踪督查,落实成效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领导小组下设的四个工作推进组要派专人进驻各挂钩联社,全程跟踪督促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清收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对清收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督促各区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辖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不完成追收欠款任务不能撤离。各区联社要强化清收工作的主体意识,切实督促落实好内部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清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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