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进一步整合提升民生服务诉求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进一步整合提升民生服务诉求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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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进一步整合提升民生服务诉求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1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进一步整合提升民生服务诉求热线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整合提升民生服务诉求热线的工作方案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
为畅通民生诉求渠道,提升民生服务监督台监督服务功能,提高相关部门、行业民生服务投诉办理时效和质量,在总结完善民生服务监督台工作的基础上,对我市相关投诉热线进一步整合,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民生服务监督台和民生服务监督业务系统,整合我市民生诉求热线资源,加大民生诉求办理效果的监督,进一步服务民生,保障发展,为建设宜居港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整合模式
(一)取消年投诉量低于50件安全监督等21条的诉求热线,由民生服务监督台12319、968168热线统一受理、分办、督办,各部门、行业不再设立诉求热线。
(二)保留12315(工商)等15条业务量大的热线,其诉求办理过程统一纳入民生服务监督业务系统,投诉件由主管部门自行办理,但办理结果接受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实时监督。
三、运行管理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负责全市民生服务诉求办理过程的监督;市民生服务监督台具体承办业务指导和转办工作。
各责任单位民生诉求办理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专人负责。各热线主办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1-2名联络员负责民生诉求工作。联络员是各单位办理民生服务诉求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天候受理。各热线主办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群众举报第一时间接听,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并认真做好民生诉求的登记。民生诉求件统一进入民生服务监督台业务系统管理,不得“体外循环”。
(三)结果报告。热线主办单位在群众诉求得到处理后,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投诉人,并通过民生服务监督业务系统报告处理结果。
(四)回访反馈。热线受理事项办结后,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将组织特邀监察员、行评代表、效能监督员通过电话、现场察看等形式抽查部分典型投诉件,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问题是否解决,对服务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回访中发现办理不到位的,将就该事项发回二次督办,并在相关考评中予以扣分。
(五)考评通报。市纠风办、市效能办每月月初组织市特邀监察员、市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对上月受理事项进行抽查、验收。办理结果通过莆田廉政网、湄洲日报《民生热线》、莆田电视台《纠风在线》、莆田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上通报。对评议认定办理不到位的采取二次督办方式办理。对情况复杂须常态治理的,经评议小组审核后,作为跟踪件纳入行评、机关效能建设的个案,对该事项的办理进行跟踪落实,办理情况作为年度对各单位相关考评的扣分依据。
四、结果应用
民生服务投诉件办理实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莆田廉政网和民生服务监督台网站向全市通报,并在当年度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纠风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评估中应用。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执政为民和推动跨越发展高度,重视诉求热线整合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协调,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合的需要,配置必要的设备,抓紧落实与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要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加强对受理、办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群众诉求问题的及时办理。
(三)求真务实,确保实效。各单位支持配合整合工作情况,将纳入政风行风评议和纠风责任制考核,对不按规范和时限要求整合、弄虚作假、投诉件“体外循环”不纳入业务系统管理的,都要予以扣分。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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