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银行关于推进三明市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银行关于推进三明市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4〕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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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银行关于推进三明市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行、银监局:
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制定的《关于推进三明市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关于推进三明市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工商银行
(2014年3月)
为顺利推进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25号)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三方签订的《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精神,以及《福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推进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4〕8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我市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三方共同组织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委托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做好“小微企业成长贷”中涉及企业缴纳成长基金的管理及“入池”企业推荐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成长贷”)机制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政府增信资金(以下简称“增信资金”)机制,重点为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质)押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信贷业务发展目标是1年内为300家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0亿元,贷款余额8亿元,3年内为1000家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30亿元,贷款余额20亿元。
三、任务分工
市经贸委负责牵头与市财政局、市工商银行在省级框架协议下制定三明市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实施方案,账户设立等具体事项;定期向省经贸委报送“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进展情况和“增信资金”、“成长基金”的相关信息;推荐小微企业作为“小微企业成长贷”增信或提供贷款意向的企业等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做好“小微企业成长贷”相关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研究解决“小微企业成长贷”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增信资金”使用和补偿核准认定及拨付等日常监管工作;向省财政报送年度“增信资金”代偿情况,向省财政厅申请划拨已发生代偿“增信资金”支出中省级配套资金应承担的部分;监督债务追偿;定期向省财政厅通报“增信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和“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进展情况。
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履行《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充实其辖区内各支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并开展业务指导,督促各支行做好“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的开展,审核入池企业资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倾斜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入池企业贷款需求;定期向市经贸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开展情况和“成长基金”、“增信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做好“小微企业成长贷”、“成长基金”账户设立、企业缴纳成长基金的管理等具体事项;牵头组织推荐符合准入条件的有市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组成“万家小微企业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与当地工商银行具体协商入池企业缴纳的“成长基金”日常管理等事宜。定期向市经贸委报送“成长基金”使用情况和“小微企业成长贷”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四、“小微企业成长贷”申请条件
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在市工商银行所服务区域内的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本市境内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万家小微企业池”企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有一定税收与就业;
(三)企业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
(四)自愿每年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1.5%缴纳“成长基金”。
工商银行对入池企业适当降低抵(质)押担保门槛,根据企业资信情况、综合实力和风险保障程序等因素,允许入池企业贷款时提供贷款金额40%~60%的抵(质)押(或可靠的担保),或提供信用贷款;同时对贷款利率实行差异化管理,但单户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中间业务费用(企业需工商银行提供额外金融服务的除外)。
五、“成长基金”、“增信资金”管理
万家小微企业成长基金(以下简称“成长基金”)指企业每年自愿按贷款金额年化1.5%缴纳,具有保证性质的资金。“成长基金”专项用于代偿贷款损失,实行集中专户管理,账户设在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成长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费用。
“增信资金”指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愿认缴原则,省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共同组成的资金池,“增信资金”实行集中专户管理,账户设在三明市财政局。
按照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成长基金”和“增信资金”实行市、县分级负担,市本级“增信资金”主要用于两区及共建园区企业按财政分成比例和投资比例应承担的代偿贷款损失部分。具体采取分级总额风险控制和单笔贷款按比例风险补偿的办法。即:各县(市、区)以其实际出资和省配套的资金承担有限代偿责任;在分级总额风险控制前提之下,单笔贷款按对逾期3个月(含3个月)的贷款,首先启用企业所在县(市、区)缴纳的“成长基金”进行代偿;对“成长基金”代偿不足部分,由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和所在县(市、区)“增信资金”进行代偿,代偿比例各为50%;不良贷款率超过5%(含5%)的,由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承担贷款损失。
启动代偿时由中国工商银行所在地支行向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提出“成长基金”或“增信资金”代偿申请,经审核报三明市经贸委汇总后,“成长基金”代偿事项送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增信资金”代偿事项报三明市财政局核拨,上述审核应在1个月内完成并将资金拨付给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年度终了,向省财政报送本年度“增信资金”代偿情况,省财政将省级配套资金应承担的部分直接划入三明市财政局“增信资金”财政专户。
在实施“成长基金”或“增信资金”代偿后,由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后,按各50%比例偿还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和“增信资金”偿还后仍有结余的部分,归还到“成长基金”账户上。
六、“增信资金”数额及风险控制
经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共出资2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650万元,各县(市、区)出资135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2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各县(市、区)承诺出资数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出资额加上省级配套资金分配数额为“增信资金”风险控制金额上限,县(市、区)累计代偿超过上限的,且不良贷款率未超过5%的,应由县(市、区)财政追加出资或代偿,否则暂停办理该县(市、区)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不良贷款率超过5%(含5%)的,由工商银行三明分行具体承办支行承担贷款损失。
七、“小微企业成长贷”操作流程
(一)企业向当地工商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办工行初步调查同意推荐后,整理推荐材料,报企业所在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审核;
(二)经企业所在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审核,在推荐材料上盖章同意推荐后,将该表返传给当地经办工行,经办工行按照业务流程,将推荐材料上报市工行;
(三)市工行通过审核,将业务流程上报省工行审批;
(四)审批完成,企业落实审批要求并按实际获得贷款年化金额的1.5%缴纳“成长基金”;
(五)经办工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按要求落实贷后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经贸局、财政局及市工行反馈工作情况。
八、建立协调通报机制
工商银行每月5日前向市经贸委、财政局、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书面报送“小微企业成长贷”企业名单和发放情况,“成长基金”、“增信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追偿后的返还情况。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15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成长基金”、“增信资金”相关信息和“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进展情况,每年1月份报送上一年度“小微企业成长贷”年度总结。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督促贷款企业每月25日前登陆http://www.fujiansme.com“‘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企业运行情况表”填报上个月运行情况。
九、其他
本方案出台后有效期3年,方案执行1年后,由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对工行三明分行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价。通过考评的,方案继续执行;若未能通过考评,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另行寻找合作银行。方案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附件:1.增信资金风险控制金额明细表
2.“小微企业成长贷”推荐表
3.关于推荐“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的函
4.关于“小微企业成长贷”风险补偿备案的函
5.“小微企业成长贷”代偿申请
6.关于“小微企业成长贷”代偿确认的函
7.关于“小微企业成长贷”执行代偿的函
附件1
增信资金风险控制金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金额
级次
认缴金额
省财政
配套金额
风险控制
金额
合计
2000
1200
3200
市本级
650
390
1040
梅列区
100
60
160
三元区
100
60
160
永安市
150
90
240
大田县
200
120
320
明溪县
100
60
160
清流县
100
60
160
宁化县
100
60
160
沙县
100
60
160
尤溪县
100
60
160
将乐县
100
60
160
泰宁县
100
60
160
建宁县
100
60
160
附件2
“小微企业成长贷”推荐表
申请单位
(印章)
公司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要社会职务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公司主要业务
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最近
财务状况
年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销售额
负债总额
利润总额
净资产
纳税额
固定资产
一年内到期债务
贷款余额
其他债务
关联公司
情况
□股东公司家,子公司家,其他公司家□无关联公司
以往贷款情况
贷款银行
家银行
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
贷款类型
□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
贷款逾期记录
□有
□无
申请贷款
金额
万元
申请贷款期限
月
贷款资金
用途
意向贷款担保方式(在选项前打“√”)
□自有资产抵押
□土地□厂房□住宅、写字楼□机器设备□其他
□保证担保
□第三方担保□股东担保□其他
□其他担保措施
拟申请贷款银行
公司承诺
1.我公司保证《“小微企业成长贷”客户推荐表》所载信息全部是真实可靠的,没有隐瞒和虚假成分。
2.我公司愿承担因提供误导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意接受相关管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对失信行为的处罚。
3.我公司保证不会干涉相关管理机构为推荐贷款而采取的相关调查活动,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所在地经贸部门意见:所在地财政部门意见
工行经办支行意见:
附件3
关于推荐“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的函
:
根据公司的申请,并经我行审批通过,同意给予该公司贷款人民币万元,期限年。该公司信用评级,资金用途为。
放款计划:
还款计划:
担保情况:
请审核该笔贷款为“成长基金”和“增信资金”补偿范围。
附件:1.贷款企业简介;
2.相关材料复印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小微企业成长贷”风险补偿备案的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行《关于推荐“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的函》收悉,推荐的公司“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人民币万元。鉴于目前工商银行“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不良率在5%以内以及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将该笔贷款纳入“成长基金”和“增信资金”代偿范围。
特此函告。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5
“小微企业成长贷”代偿申请
:
公司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成长贷”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超过月,截止年月
日贷款逾期本金万元,利息万元。我行现申请(“成长基金”和“增信资金”)代偿,贵单位请于一个月内进行确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年月日
附件6
关于“小微企业成长贷”代偿确认的函
中国工商银行:
贵行《“小微企业成长贷”申请表》(公司“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人民币万元)收悉。鉴于目前工商银行“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不良率在5%以内以及该企业逾期贷款符合“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代偿规定,经研究,同意将该笔贷款纳入启用(“成长基金”、“增信资金”)代偿。
1.“成长基金”代偿金额万元。
2.“增信资金”代偿金额万元。
特此函告。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7
关于“小微企业成长贷”执行代偿的函
:
公司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成长贷
万元,贷款合同编号为,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前,该笔贷款已经逾期超过月,我行已经启动债务追偿程序。根据我行与贵单位签订的《福建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我行已于月日使用
(“成长基金”、“增信资金”)进行代偿。代偿情况如下:
1.“成长基金”代偿贷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
2.“增信资金”代偿贷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
特此函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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