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3〕31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严峻,1月份四川发生1起输入性O型口蹄疫,印尼、孟加拉、墨西哥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月初贵州发现2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其中1人死亡。虽然我市近年来杜绝了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但从动物疫病监测表明,重大动物疫情隐患依然存在,畜禽免疫携带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病毒仍有检出,加上散养动物比例大,饲养条件差,管理粗放,防疫意识淡薄,若工作稍有疏漏,局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站在讲政治、讲全局,保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保障,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扎实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和最有效的手段,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全面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组建防疫专业队(组),实行散养动物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机制,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流行性腹泻、炭疽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

(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疫情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的重要手段。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强制免疫效果,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按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果断规范处置,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预警。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时效。

(三)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建设,依法将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要求,加强《动物防疫法》、《畜牧业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全面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养殖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把检疫关。宁化、建宁、泰宁等3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加强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工商、公安、经贸、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流通环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等关键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只收费不检疫、收费不给票、跨管辖区出证,甚至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等不法行为。对这些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应急反应程序和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疫苗、消毒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监测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做到“平战结合、常抓不懈、有备无患”。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动物疫情,规范举报疫情核查制度。一旦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原则,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明确防控责任

(一)责任落实到位。各级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要求,全面建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细化各项指标和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五个一”防控保障模式,切实做到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五到位,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对因免疫工作不到位和应急处置不及时等人为原因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保障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将年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疫情监测、消毒灭源、强制扑杀补偿、动物卫生监督、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应急物资储备等防控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并根据防控工作需求给予追加。要加强基层技术队伍建设,做到有人干事。同时,要继续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稳定工作,及时调整不称职和补充空缺人员。

(三)协调配合到位。各级政府要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共同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农业、财政、卫生、公安、工商、交通、经贸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跟踪督查到位。各地要建立督查制度,经常深入动物防疫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本辖区强制免疫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里将在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期间组织督查组到各地督促检查。春、秋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结束后,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检查,并将监测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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