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减免、返还部分涉企收费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

(三)企业一年累计缴交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

二、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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