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白银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等十厅局转发水利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4〕61号)、《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甘政办发〔2011〕15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第三条市督查考核局、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内容。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2)。基本依据为《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白银市县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指标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83号)。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和评分方法见附件3。

第六条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完成情况的核查依据为水利部门发布的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管理年报、用水总量统计和水资源监控数据以及考核组的现场抽查资料。

第七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完成情况的核查依据为:

水利部门提供的水利统计综合年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和用水总量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

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和经济社会发展公报等统计资料;

住建部门发布的城市统计年报;

工信部门发布的工业企业水耗及水平衡测试结果,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数据资料;

重点用水户水资源监控数据以及考核工作组的现场抽查资料。

第八条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情况的核查依据为:

(一)水利部门发布的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和用水量等统计资料;

(二)环保部门发布的环境统计年报、环境状况公报、水质监测数据等资料;

(三)重要水功能区监控数据以及考核组的现场抽查资料。

第九条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依据为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度及办法,会议纪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宣传图片、视频,执法文书、统计上报成果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期为五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统一。

在考核期内,要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在考核期的第二至第五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组应于考核期内每年12月发布下一年度考核通知,明确对下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动态考评机制。期末考核目标由市政府下达。

第十二条各县区政府根据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考核期起始年1月10日前报考核组办公室。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未能按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

第十三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取全面与专项、自查与互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各县区政府应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抄送考核组。

县区相关部门应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考核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市考核办应对县区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抽查内容由考核组在考核通知中明确,现场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第十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的权重系数应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动态修正,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权重系数。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第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

(二)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的。

第十九条考核组办公室依据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各县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组审定后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每年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上和市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二十二条年度或期末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环保部门暂停该地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县区政府可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水资源控制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等客观情况,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白银市县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

http://www.baiyin.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undefined/201501140901577763.docx

2.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http://www.baiyin.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undefined/201501140902188804.docx

3.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http://www.baiyin.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undefined/201501140902514518.docx

4.白银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http://www.baiyin.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undefined/201501140903083910.docx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