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小微企业“银政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6〕18号
颁布日期:2016-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政办发〔2016〕18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小微企业“银政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小微企业“银政通”贷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小微企业“银政通”贷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发展,满足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缓解小微企业因抵押担保不足造成的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峪关市小微企业“银政通”贷款实施方案》。

一、开展银政通贷款业务的意义

当前,我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但因企业的抵押担保不足,难以满足银行的抵押担保要求以及担保公司提出的反担保要求,开展由政府引导的小微企业银政通贷款(以下简称“银政通”)业务,通过政府风险补偿金与企业保证互助金共同组成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信和风险补偿,是解决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不仅可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而且借助政府组织增信和政府参与管理,可以有效提升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实现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批量化营销,对实现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共赢”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银政通”业务简介

(一)“银政通”业务

“银政通”业务,是以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保证互助金共同组成的“银政通保证金池”作为增信手段,由具备开展“银政通”业务条件的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客户池”中的企业发放贷款的信贷业务。

(二)“银政通保证金池”

“银政通保证金池”是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保证互助金共同组成的对开展“银政通”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三)“客户池”

“客户池”是指政府管理部门与合作银行共同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

三、“银政通保证金池”的设立

(一)“银政通保证金池”的设立

“银政通保证金池”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设立,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保证互助金共同组成,仅用于“银政通”逾期贷款本息的代偿。“银政通保证金池”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按人民银行现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二)风险补偿金

风险补偿金是指市政府注入铺底资金,当保证互助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息时,用于对“银政通”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与合作银行按约定各50%比例进行补偿。首期铺底资金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调剂安排820.2万元,以后年度视业务发展及财力状况,由市财政予以补充。

(三)保证互助金

保证互助金,是指首次进入客户池的企业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和“客户池”中的企业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前,依据贷款额度按10%的比例自愿缴纳的互助金,用于在“银政通”企业贷款逾期时先行代偿的逾期贷款本息。

四、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及抵(质)押保证

(一)“银政通”用途

贷款仅用于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权益性支出。

(二)“银政通”额度

合作银行贷款放大倍数第一年是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5倍,以后年度逐年增加放大至10倍。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三)“银政通”期限

贷款期限为1年。

(四)“银政通”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企业在合作银行的帐户流水情况,原则上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五)“银政通”抵(质)押保证

贷款额度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贷款企业须缴纳双倍保证金;贷款额度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贷款企业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符合业务管理机构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需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放贷时限

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合作银行应积极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贷款发放到位。

五、贷款的偿还及代偿责任

(一)“银政通”还款方式

贷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在还款期限内分次还款方式。

(二)保证互助金代偿

企业的“银政通”逾期30天内,启动代偿程序,扣划企业缴纳的保证互助金,用于偿还未还清的贷款本息。

(三)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

当企业保证互助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约定各50%的比例分摊。政府风险补偿金最高代偿金额不超过风险补偿金总额。

(四)债务追偿

在实施保证互助金代偿或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以后,业务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向贷款企业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约定50%的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并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先行偿还企业保证金所承担损失,其次偿还企业互助金所承担的损失。

(五)“银政通保证金池”资金返还

根据“银政通保证金池”共担风险原则,经“银政通”业务管理机构与合作方银行协商一致,如企业按时还款、无任何不良记录,可在企业贷款回收一个年度后,按当年度缴纳互助金及利息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给贷款企业;当业务平台不再办理“银政通”业务时,按当年度缴纳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扣减贷款损失后一次性退还给贷款企业。

六、“银政通”业务的监督与管理

市政府授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担“银政通”业务管理机构职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确定合作银行,与合作银行签订《银政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印发《嘉峪关市小微企业“银政通”业务实施细则》。同时,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银政通”业务相关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企业资格、融资项目、风险补偿等内容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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