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制度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市政府办公室用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市政府日常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市政府办公室公章:
市政府办公室使用的印章共有5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钢印。
(二)市政府领导个人印章:主要是刻有市长姓名的手写体印章和刻有政府领导姓名的普通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一)市政府办公室公章和市政府领导个人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安排专人管理。
(二)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如有遗失、破损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以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审核表、奖状、证书及其它需要盖章的用印。
(二)市长姓名手写体印章,主要用于以市长和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审核表、奖状、证书及其它需要盖章的用印。
(三)市政府领导姓名普通印章,主要用于分发文件时在需要市政府领导阅知的文件首页用印,用印时无须签批。
(四)“中国共产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审核表、奖状、证书及其它需要盖章的用印。
(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钢印,主要用于需要加盖市政府钢印的各类证书等的用印。
四、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中国共产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党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章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钢印使用的审批权限:
1.市长签字同意。
2.市长未签字,副市长、秘书长签字并报请市长同意。
3.市长、副市长都未签字,副秘书长报请秘书长并请示市长同意。
4.是否需要盖章不明确时,印章管理人员应请示秘书长确定。
(二)市长姓名手写体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市长签字同意。
(三)“中国共产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1.市长、副市长签字同意。
2.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
3.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未签字,副秘书长请示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同意。
4.是否需要盖章不明确时,印章管理人员应请示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确定。
五、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文档科安排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临时代管人员,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严格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严格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正常上下行文按正常程序签批不用审批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文档科加盖公章的同时作好用印审批登记(用印审批表附后)。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盖章但来不及履行用印审批手续的,经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授权后方可用印,并随后补办审批手续,文档科做好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安排用印。
(四)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认真核对用印材料,明确用印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方可盖印。
(五)严禁在各类空白证书、证件、图表、介绍信、表格、便条及其他材料上用印。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的,必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并标注份数逐一编号。用印后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填写发出后要报文档科备案,未用的空白文书应全部退回。
(六)使用印章应在印章保管室内进行,严禁携带印章外出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履行用印审批登记签字手续。
(七)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八)市政府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利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
4.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领导个人印章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印章的缴销
(一)由于市政府领导变动造成市长手写体印章及市政府领导普通印章停用,文档科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文档科出具证明,经秘书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文档科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秘书长批准,移交档案局并做好备案登记。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用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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