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63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国家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甘肃省被国家水利部列为开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份之一,要求率先出台省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试点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率先建成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在全国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验和示范。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13〕17号)、《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13〕18号)要求,结合金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四个率先”的要求,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逐步减少农业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水资源向低耗水高效益产业转移,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环境。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原则。突出水资源管理的公益性地位,明确各级政府是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注重部门统筹协调、分工联动、各负其责,动员公众参与,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治水兴水,统筹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效益。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用水原则。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水资源工作的宗旨,提高供水保证率,重视生态安全供水。科学确定用水次序,促进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禀赋条件相适应,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依法治水、统一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水法规,做到依法治水,有效引导和规范水事活动,保护水事秩序。对各类水资源和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度供水、防洪和生态需水。
4.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原则。立足当前、展望长远、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实际出发,树立需水管理、过程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试点目标
到试点期末,确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覆盖市、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及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四项制度。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得到确立,基础支撑体系与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积极开展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等水资源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逐步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缺水与浪费并存、水生态环境脆弱问题,加强对水源、取水、用水、排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环节的严格管理。推进全市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水资源监测、计量与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得到强化,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3年的阶段性目标,制定金昌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将红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区,建立覆盖市、县(区)的“三条红线”指标体系。
——到2014年的阶段性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7.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4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全市节水监测评价控制指标为:万元GDP用水量260立方米以下,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660立方米,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13%,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2%,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5%以上。
——到2015年的水资源管理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7.0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4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全市节水监测评价控制指标为:万元GDP用水量237立方米以下,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640立方米,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1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
通过试点建设,为远期水资源管理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争取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性指标达到省上分解金昌市的指标。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到6.5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3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到6.76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19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1.建立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依据《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金昌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区、各个行业、每个用水户,建立以县(区)为单元的各行业主要用水户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2.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配合省水利厅完成跨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主要配合省上开展省内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全省用水总量考核基本断面控制方案,明确并健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考核基本断面(点),分析确定纳入省级考核的基本断面(点)相关控制指标(下泄水量或最小下泄水量控制指标、最低水位控制指标)。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建立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结合制度,制定市、县(区)总量控制指标年度用水计划。加强取水许可存量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增量管理,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县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通过节水高效项目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县区,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农业用水除易地移民搬迁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严格核定工业用水增长,新增工业用水鼓励通过水权转换和节约挖潜解决。厉行节约生活用水,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
4.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体现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的约束作用。遵照水资源论证分级管理规定,规范论证审查程序,加强水文资料使用审查,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备案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管理,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使重要规划与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相适应,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强化水利、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和水资源配置。
5.实行最严格的取水许可管理。统一全市取水许可证编码管理,建立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信息台账。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项目取水定额应符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取用水量控制在当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内,满足节水和污水处理“三同时”的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落实补偿措施。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依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等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不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要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6.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制定全市地下水红线指标方案,建立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区。配合省上制订全省地下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分阶段目标和差别化管理行动计划,推进地下水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数据库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范围内,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通过替代水源工程,有计划地逐步封闭;在一般超采区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制订完善地下水利用保护规划,继续采取以水定地、以电控水等措施,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示范、推广利用雨洪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回灌地下水技术,逐步缩小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
7.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公共中水管网,统筹调配中水的使用。对规模以上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等配套建设小型水循环系统,将生活污水用于厕所冲洗等。在有集雨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修建小水窖、小塘坝等雨洪集蓄工程,所集雨水直接用于城市绿化、道路喷洒等城市公共用水、村镇人畜饮水及农业生产用水,有效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
8.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充分利用天上水、合理调度地表水、有效调控地下水,建立上下协调调度和“三水齐抓”用水管理模式,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定完善主要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统筹供水、发电、生态需水调度。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跨流域调水、非常规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1.建立完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各区域工业节水潜力、目标完成情况,农业节水潜力、节水灌溉规划目标,以及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结合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依据《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确定金昌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建立市、县(区)效率控制指标体系。
2.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市、县(区)政府提高财政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以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示范点,切实推进节水改造、节水技术普及推广,培育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活小区、学校、星级宾馆等节水型社会载体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面上的节水。201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降至237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以上。积极探索水权在产业间、区域间有偿流动,促进用水结构优化和用水效率提高。
3.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量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中,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依据行业用水定额,制定下达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事宜。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公共机构和住宅用水计量到户,工业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到斗渠,井灌区实行井口计量。对重点用水户按年度用水计划,逐月下达,逐月考核,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4.加强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特色、节水型农业,注重抓好农作物新品种和生物、化学抗旱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广膜下滴灌、全膜双垄沟灌、垄作沟灌等节水技术,努力提高作物单方水灌溉效益。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推行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循环经济,推广中水回用,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速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普及推广生活节水器具,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增强城镇居民节水意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1.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在调查现状纳污控制情况,核算年度排污量,核定河库纳污容量的基础上,制定金昌市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包括水功能区达标率、城镇饮用水源地达标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等三项指标,建立市、县(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
2.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定出台《金昌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明确各功能区范围、水体功能、水质保护目标,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台帐和基础数据库。探索有效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广泛参与,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对重点河流水功能区通过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监督排污,控制排污,加强生态保护,控制面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修复水体功能;通过水资源综合管理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用水结构,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水平,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发展,促进水功能区水质改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
2013年对80%以上的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2014年完成全部水功能区相关数据库建设,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水功能区规范化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3.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编制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方案,建设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程。禁止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进行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建扩建项目。编制全市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量大于1000m3/d、供水人口大于1万人的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建设水源保护工程。
4.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确定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指标,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长效机制,保证生态用水,减缓地下水水位下降,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展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南护水源、北拒风沙、稳定绿洲的生态管理目标。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1.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红线目标的实现。
2.健全考核体系。制定《金昌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用水总量控制执行不严格、行政干预取水许可审批、供水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部门协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年度用水目标和重点任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市工信委负责工业行业产业优化升级和节水改造,牵头负责工业用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及城市居民用水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水排放和水污染治理管理工作。市统计局负责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GDP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统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4.强化水利行业内部考核。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各级水利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建立重要用水户-县(区)-市(州)-省级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数据上报制度,规范上报内容,做到数据可靠、权威,真实反映各级的用水情况。
(五)推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1.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甘肃省项目建设。配合省上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甘肃省项目建设前期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基本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逐步增强支撑水资源科学管理和“三条红线”监督考核能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甘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
(1)甘肃省水资源监控能力省级信息平台。
(2)甘肃省304个(包括行政边界断面)重点取用水户取用水实时监测计量。
2.启动实施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按照已经水利部审查通过的《甘肃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积极配合省上做好项目前期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主要建设内容:
(1)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信息平台续建及完善。
(2)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市(流域)、县级信息平台建设。
(3)甘肃省取用水户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监控管理、水资源费监控管理、水源地管理、入河排污管理信息系统和取水许可信息管理系统。
3.规范统计与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和取用水户为对象的水事活动统计制度,协助省水文局编制《甘肃省水资源公报》。建立用水户—灌区—县区—市级四级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数据上报制度,规范上报内容,做到数据可靠、权威,真实反映各级的用水情况。加强“三条红线”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的分析研究,对县区和重点用水户控制指标进行监督。规范和强化水利信息发布,提高统计信息发布资料的准确性、时效性,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2013年度
1.完成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
2.成立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组织实施试点方案;
3.召开全市水资源工作座谈会议,与县区、部门衔接协调“三条红线”指标,对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2014年度
1.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1号),确定的金昌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下达县、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建立市、县(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
2.制定下达全市地下水红线控制指标方案,建立市、县(区)地下水红线控制指标体系;
3.完成《金昌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金昌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工作;
4.配合省上建设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甘肃项目,启动建设省、市、县级水资源管理监控信息系统;
5.配合省上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重新划定工作;配合完成《甘肃省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2015年度
1.提请有关方面对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内容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2.验收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3.组织专家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4.提交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5.提交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和成果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做好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立金昌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协调统一、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县、区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分解的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合理确定重点用水监控对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的实现。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落实,保障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二)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
加强流域和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节约用水、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污水处理回用、防洪排涝等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三)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研究制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性配套文件,加强水资源管理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县区、乡镇完善水资源管理机构或节水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保证工作经费,强化内部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各类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水事秩序,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公众参与管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舆论监督,对“三条红线”指标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水价宣传力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促进水资源在产业、城乡、区域间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宣传节水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扶持力度,督促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社会化管理。
附件:金昌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