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204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市委发〔2012〕32号)以及市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书记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市委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2月中下旬至2013年3月底,利用今冬明春农闲时节,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农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具体培训任务。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市场用工需求,按照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的原则,选择好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要制定具体的易操作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大力开展“百日农民工培训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创业培训500人。
二、注重培训实效,分类开展培训。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立足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区分不同受训群体的素质层次,大力实施“送培训到乡镇、进村社”民生工程。对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有劳务输出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注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1-2项实用技能,帮助他们实现灵活就业;对文化程度较高、掌握了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村劳动力,注重开展继续教育和创业培训,帮助他们不断充实、更新和提高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他们大力发展“能人经济”;对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技能和稳定收入的人员以及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掌握技能、提升素质”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使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免费参加培训,掌握一门劳动技能,实现一人稳定就业。
三、服务主导产业,开展对接培训。要突出工业经济发展特点,加强与驻地大企业和经济园区的衔接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金川区重点围绕金川公司、八冶公司以及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电工、焊工、钳工、钢筋工等技术工种的培训。永昌县重点围绕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永昌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重点开展化工操作、煤化工、分析仪表、装载机、挖掘机等技术工种的培训。同时,要依托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市理工中专、市培训中心、金川公司培训中心、八冶技工学校、市劳动技校等职业教育资源,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实现就近就地转移。
四、创新培训机制,深化创业培训。要结合深入开展“双联”活动,不断拓展创业培训范围和深度,将创业培训对象从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农村劳动力。以农村“两后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为重点,坚持将培训与就业再就业、自主创业相结合,提升他们的就业创业意识。组织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包括工商登记、项目选择、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开业指导等在内的就业创业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强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见习,提高创业实效。
五、加强培训管理,规范补贴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1〕145号)精神,加强培训项目审批管理。对一类工种和技术要求较高的二类工种,县、区政府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动员组织工作,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市人社局组织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进村进社开展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抽调专人,随时对培训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培训结束后,由各级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资金补贴。
六、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效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争取国家“阳光工程”项目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其它有关的培训资金。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统一调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县、区政府要将再就业专项资金的20%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各级财政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切实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金昌市今冬明春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2.金昌市今冬明春技能培训工种分类表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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