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酒泉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确需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落实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窗口单位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深化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推进办事公开,通过有效方式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暖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重点是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依据、监督渠道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五)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项目,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机构购买。(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酒泉市政府法律事务办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议题以及亟待规范的领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使制度决策与实际需要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各项制度,及时废止和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农资打假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覆盖面,明确职权范围,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开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以罚定支、返还罚款和下达罚款指标等违规做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结合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系统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
(一)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典型行政处罚错案的通报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行政执法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七、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一)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召开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建立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县(市、区)政府)
八、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坚持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学法制度,增加学法次数,丰富学法形式,有针对性地安排与法治政府建设关联性强的学习内容。(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信访制度、征地拆迁等主题,安排两次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或讲座,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政府)
九、完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对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实行单独考核,组织社会监督员参与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确定依法行政示范点,总结推广典型。(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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