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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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酒政办发〔2013〕24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切实解决广大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甘农牧发〔2013〕17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贴息扶持的重要意义
发展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是我市做精一产的重点产业,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主导产业。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农业信贷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省上《办法》,对于扩大我市农业信贷投资规模,解决好农民发展生产资金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加快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和提前三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抢抓机遇,迅速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抓紧做好贷款贴息各项工作,全力推动设施农牧业快速发展。
二、准确把握贷款贴息政策标准
省上《办法》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针对性,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吃透政策精神,切实发挥好贷款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准确把握本项贴息贷款支持的对象、标准和放贷额度。
贷款支持的对象是饲养肉牛肉羊或从事设施(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农户贷款不超过3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含)。
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的的具体要求是:肉牛贷款养殖户应在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肉羊贷款养殖户应在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应在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300只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设施蔬菜贷款农户每户至少建设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成员至少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三、合理确定贷款贴息承担比例
经办银行发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未享受其它贴息政策贷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省级财政承担年利率4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根据我市实际和目前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县(市、区)财政承担年利率2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农户承担年利率1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剩余贷款利息由市本级承担。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四、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方法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贴息政策,积极跟进参与,打破常规,创新办法,简化手续,主动与上级银行请示汇报,争取得到更大、更灵活的支持。在贷款方式上,探索实行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等多种方式。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充分运用农户联保、财产抵押担保、生产设施抵押担保、农业机具抵押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担保措施的实效性。各县(市、区)要大胆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农村产权融资力度,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贷款平台,积极试行设施农牧业(日光温室、暖棚圈舍、钢架大棚、鱼塘、机井)产权、林权、房屋产权等为重点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农村资产“确权赋能”,充分发挥农村产权在撬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作用,切实变物权为资产,变资产为资金,变死钱为活钱。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建立财政贴息资金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地支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
五、切实提高贷款贴息申报发放效率
贷款贴息工作程序性很强,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市、区)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缩短放贷时间,加快贴息进度,争取更多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得到贷款和贴息支持。基本流程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乡镇政府汇总审定→县(市、区)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向银行提出推荐意见→经办银行按信贷程序审批发放贷款→贷款农户按季度向经办银行付息,并提出贴息申请→经办银行按季度初审后汇总造册,并附农户贷款凭证、利息清单等有关资料,提交县(市、区)财政局、农牧(农业、畜牧)局申请贴息资金→县(市、区)财政局、农牧(农业、畜牧)局受理经办银行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省直管县按季度将农户牛羊蔬菜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农户牛羊蔬菜生产贷款贴息资金明细表、放款凭证、利息清单等资料,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和对应省级经办银行审核;非直管县由市财政局、农牧(农业、畜牧)局和市级经办银行初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和对应省级经办银行审核)→省财政厅会同省农牧厅在省级经办银行审核的基础上,按季度将确认的省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收到省财政贴息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贴息资金连同市县级应承担的贴息资金一并兑付给贷款农户。
六、加强政策宣传与信用建设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银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宣传贷款贴息政策,做到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着力营造贷款申请发放和设施农牧业大发展、快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贷款农户教育,引导贷款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按期还贷,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严格进行贷款使用情况核实,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不予贴息。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贴息贷款的,一经发现要追回贴息资金,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拖、逃、赖”债的现象发生,保证到期贷款全部回收。
七、强化督查考核与任务落实
将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市上重点督查工作项目。今年对各县(市、区)确定的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的贷款额度纳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旬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旬向市农牧局、市财政局上报一次进度数据,市上每月通报一次贷款进展情况。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按贷款发放多少进行排序,对贡献大、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上成立推进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研究部署和督查落实全市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工作。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监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各经办银行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农牧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贷款使用和有关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和监管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移民乡镇贷款有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经办银行和县(市、区)政府落实贷款规模及贴息比例;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经办银行落实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政策;酒泉银监分局负责对各金融机构贷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对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及不作为问题进行查处;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经办银行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各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工作的统筹协调。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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