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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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和政协市二届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谋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经“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转交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147件,政协委员提案143件、来信3件,共计293件。各承办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协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办理工作制度,把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认真解决建议提案办理中涉及的各种问题。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建议和提案的方式,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要手段,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对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扎实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明确2011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的要求,力争做到“四个确保”:市政府督查室要确保建议和提案分门别类地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确保建议和提案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确保对建议和提案经过调查研究后百分之百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确保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二)进度安排。各承办单位务必在1月21前完成建议和提案的转办工作,1月24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交办工作,1月27日前下发现场办理计划和面商计划,6月底前完成70%以上的办理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全部办理任务,按期办结率和答复规范率均要达到100%。
(三)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新下发的《酒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要求,认真梳理办理思路,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计划,严格办理时限,及时答复办理结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保证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都能够高质、高效、按期办结,给予代表和委员满意的答复;对个别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涉及几个部门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商议办理措施,协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个别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的问题,需要市政府督查室协调配合办理的,要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衔接联系。
(四)“A类”和现场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为“A类”的建议和提案要达到55%以上,现场办理的建议、提案要达到35%以上。各承办单位要尽快确定现场办理和办理结果为“A类”的建议和提案,于1月27日前将确定结果和现场办理计划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现场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现场办理前要与市人大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沟通联系,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监督办案。
三、进一步加大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把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将办理工作与安排部署年度计划和任务、健全完善体制和机制、分解下达资金和指标等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考虑,一并安排;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筛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和承办人,保证承办的每一件建议提案都有办理计划和责任要求;分管领导要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答复函要严格把关,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班子通报,由班子集体研究解决。
(二)严格程序,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08〕171号)明确的承办原则、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及时办理,认真答复,确保办理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答复时要按照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提供的每件建议、提案人员名单,对所提问题的每个代表和提案者都要寄送答复函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答复函上亲笔签名,并附《征询意见表》,要积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尽快反馈意见,确保代表和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函,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在15天内必须重新给予书面答复,并将再次答复件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三)扎实复查,认真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扎实进行复查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见成效”。对答复承诺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解决计划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对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及时总结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各承办单位在本年度办理任务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分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并抄送代表和委员所在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政协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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