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及企业债券发行有关意见说明的报告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及企业债券发行有关意见说明的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我市大型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经营范围主要涵盖燃气、公交、热力、市政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拥有燃气、城市公交、保障性住房建设收入等稳定的现金收益,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的要求。据此,同意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发行15亿元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附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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