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精神,为了及时、顺利、有序地做好兰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经济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此次经济普查,将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动我市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做大、做强、做美兰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组织,创新手段,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的相关事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普查区电子地图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落实决策部署不坚决、政令不畅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政效能落实不彻底,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淡化,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办事机构,充实普查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好、实施好本县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门的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条例,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科学实施。各县区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根据普查工作量和技术要求,把组织协调能力强、政治思想素质高、岗位敬业精神强、普查工作业务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机构,按照“有责任、懂方法、能吃苦、会操作、质量高、无差错”的要求,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把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和处理、质量验收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作为经济普查的第一要务,精心准备,科学实施,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各单位要主动落实普查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配合,安排部署普查工作,整理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利用各自的资源、渠道为经济普查提供便利,形成良好的部门分工协作格局。对在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请示汇报,尽快协调解决,做到不拖沓、不推诿、不扯皮,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翔实的宣传工作计划,使普查宣传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紧紧围绕经济普查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宣传工作应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要求,推出一些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全市掀起普查宣传的高潮,真正达到普查对象了解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的效果,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普查顺利有序进行。
(五)强化督导,确保质量。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和环节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要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靠前指导,解决难题,推进工作。同时,把“立说立行、真抓实干、问责问效”当作督导、推进、提高工作质量的准则,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内容系统完整、普查数据科学真实、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8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