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6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全市“十三五”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86个县市区抽取3600个调查小区,我市以省上抽取的调查小区个数为准,不再增加抽样样本。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要求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兰州新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筹安排,创新手段,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市政府成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及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调查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兰州新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兰州新区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各级调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调查经费保障
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调查经费专款专用。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横幅、电子屏、墙报、标语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2015年兰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2015年兰州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俞敬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延泽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刘凤恒市统计局局长
杨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君市人口委副主任
王文昌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王耀宏市委讲师团团长
臧晓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康建武市民宗委副主任
魏征荣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铭生市财政局副局长、财监局局长
李.才让卓玛市人社局副局长
马凯文市建设局副局长
朱秀红市文广局副局长
丁建强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小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学锋市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丁建强同志兼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