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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阳府函〔2013〕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10年10月29日颁布实施了《印发〈阳江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等7个“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阳府〔2010〕68号)等文件,文件中有些条款适用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为继续支持广东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土资源部于2013年6月13日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1号),批准广东省把“三旧”改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深入开展,目标年为2020年,这个政策适用期为2013年—2017年;2017年在做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下一阶段示范省建设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1号)等文件的精神,目前市政府正在加紧对《印发〈阳江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办法〉等7个“三旧”改造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阳府〔2010〕68号)进行修订。为保证我市“三旧”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市政府决定在阳江市“三旧”改造7个配套政策修订文件正式出台前,阳江市市辖区“三旧”改造用地的审批办法、规划管理技术和收费标准、补缴地价标准等按阳府〔2010〕68号文继续执行。各地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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