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面考核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推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成立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工作,组织对各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海洋农渔和水务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市海洋农渔水务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自查并配合上级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方式

从2012年起,对2011-2015年各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和有关指标进行测评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内容包括各区上一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区进行抽查。

中期考核于2014年开展。内容包括2011-2013年各区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对各区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

期末考核于2016年开展。内容包括2011-2015年各区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对各区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重点考核各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

1.考核指标。2011-2015年我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指标分年度下达,各区2012年指标详见附件1,各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考核指标由市海洋农渔水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科工贸信局、市环保局分年度下达。考核中的统计与监测办法由市海洋农渔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2.工作测评标准。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各区按照执行。

3.公众评价标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我市各区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具体标准由市海洋农渔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四、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区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单项指标权重。具体考核、测评以及公众评价得分计算方法由市海洋农渔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二)考评等次划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90分(不含90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80分(不含80分)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其中指标考核部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操作易行、奖罚分明的原则。

(二)各区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评,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建立本辖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需要进行统计和监测的,要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工作。

(四)考核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定期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区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区要向市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考核期编制各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依据,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期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可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调整。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海洋农渔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2012年)

2.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表

附件1

珠海市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2012年)

被考核

单位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用水效率

控制指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

地下水

开采量

(万立方米)

工业和生

活用水量

(亿立方米)

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

(%)

横琴新区

0

0.01

58

香洲区

22

1.29

10

65

金湾区

0.25

0.32

15

斗门区

92

0.97

51

65

高新区

13

0.18

20

保税区

0

0.02

8

万山区

0

0.001

高栏港区

4.5

0.53

20

说明:1.按照当前统计口径,用水总量未包括居民生活取用地下水量。2.万山区2011年用水量统计范围为万山岛和东澳岛,2012年用水总量指标和用水效率指标考核范围暂与2011年统计范围相同。

附件2

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表

项目

测评项目内容及满分值

用水总量

管理

用水效率

管理

水资源

保护管理

政策法规及

体制建设

信息化及人才

队伍建设

取水许可监督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7分);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6分);“三条红线”指标分解下达情况(6分);地下水取水管理(6分)。

用水定额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7分);水价改革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7分);节水监督管理措施(6分);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5分)。

水源地和水功能区管理(7分);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行政许可管理(5分);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力度,河、库健康维持(6分);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管理(7分)。

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善程度(5分);水资源执法有效率(2分);水资源管理投入情况(4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4分)。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3分);水资源公报、简报、年报、水务管理年报、地下水通报等数据准确性、报送及时性、发布规范性(3分);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4分)。

单项

总分

25

25

25

15

10

单项

得分

总得分

说明:1.测评项目中,若某区按照本区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没有或者不需开展该项测评工作,则该项目分值按比例分摊到同级需测评项目,分摊比例按照同级剩余需测评项目分值比例确定。2.各区不需测评项目的确定方式:由各区书面向市考核办申报,市考核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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