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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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1日
北海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19号),为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为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常态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措施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矿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铁路、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临水临崖、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宾馆商场、旅游景区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今年以来集中暴露出问题的行业领域。
2.检查内容。
(1)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以及各部门今年以来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情况。
(3)各级政府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各级政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影响较大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限时结案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6)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有关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参见《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北安委〔2014年〕11号)。
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如下:
1.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与失效,安全生产“三同时”履行不到位,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地下水害、空区地压、构造断裂、高陡边坡等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与暴雨时段不停产撤人,以非煤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小采石场不分台阶或台阶不规范开采等问题。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违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一证多厂、转包分包、非法运输行为,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4.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行为;整治未批先建,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或证书不全、失效等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多合一”场所生产经营;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抽尘设备能力不足,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7.道路交通:打击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8.水上交通:打击非法海上木质游船,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非法挖运砂石船舶以及其他非法运输和经营行为;整治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问题;重点监管“北海——涠洲岛”小货轮、“浮船坞”及“海上游”等船舶的安全隐患,以及北海港内锚地及北海侨港、海角两处渔商船舶共用港水域的通航安全隐患等问题。
9.渔港渔船:打击船牌号模糊不清、证件不齐全和“三无”渔船,整治渔港码头非法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非法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船上非法存放液化气瓶及易引发火灾的物品等问题。
同时,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攻坚克难,烟花爆竹整顿关闭,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改造,烟花爆竹“五化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内河客运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各部门自查自纠与各县、区政府检查相结合,督查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从8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下旬)。
市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下旬-10月)。
1.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对本单位存在隐患及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凡存在上述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向当地政府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每月5日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报表。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0月-11月)。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六打六冶”打非治违牵头单位(简称牵头单位,下同)。各牵头部门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的力度,要通过开展督查、联合执法、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挂牌督办并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对本次隐患大排查中,凡不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未将隐患排查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进行处理。同时,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
(四)巩固提升与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
1.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采用“回头看”、“杀回马枪”方式,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查,复核执法指令执行到位情况。市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地区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导督查。
2.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全面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建立。
四、有关要求与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重要任务来抓。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北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督促整改隐患。
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回头看”和“杀回马枪”复查复核等方式,通过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自查、集中曝光、约见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要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检查执法、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
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取缔等强制行政执法措施,做到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打击到位。
工作期间,因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严格追究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市安委会主要领导约谈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鼓励、奖励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全员责任”制度,激励所有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鼓励全体员工为消除事故隐患献计献策。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和研判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及推广。同时,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联动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区安委办和市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大排查大整治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统计表;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运;联系电话:2038122;传真:20355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doc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9_6/11223_464519_1441501789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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