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20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20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八日
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塑造城市形象和品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确保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北海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银滩四号路具体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银滩四号路(金海岸大道-冯家江大桥)市容环境进行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的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廖新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凤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炳腾银海区副区长
谢文浩北海市旅游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刘宏谋银海区规划分局局长
何斌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源德银海区国土分局局长
陈德银海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陈勇银海区银滩镇镇长
刘海强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任务
对银滩四号路两侧(四川路与金海岸大道交汇处至冯家江大桥)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海岸滩涂和农村村民在道路两侧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道路两侧乱拉挂、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丢扔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要做到道路两侧、海岸滩涂无违法建筑,沿街建筑物上无乱搭乱建现象,道路两侧整洁、规范,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
三、任务分工
(一)清理整治道路两侧各种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区政府、北海旅游集团配合。
(二)清理整治道路两侧农村集体用地上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占用海岸滩涂的违法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银海区政府配合。
(三)清理整治各种乱拉挂、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丢扔等现象。
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牵头,北海旅游集团、市工商局配合。
(四)加强道路两侧的园林绿化、灯光亮化工作,加强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的保洁,确保景区环境干净、美观。
责任单位:北海旅游集团牵头、银海区政府配合。
(五)加强道路两侧经营秩序的整治。加强整治未经批准的违法经营行为和各经营点超范围、跨门槛经营行为以及拉客跟客、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确保道路两侧经营秩序良好、服务质量优良,树立良好的经营风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银海区政府、北海旅游集团配合。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市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009年9月4日至2009年9月9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清理整治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在证据充分、准确的基础上制定订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2009年9月9日至2009年9月14日)。
各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开展宣传教育,说服违法建(构)筑物的业主和违规行为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银海区政府要安排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整治(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20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9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建章立制(2009年9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各相关部门根据北办发〔2009〕45号《北海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制定长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改善人居环境和保护生态成就,塑造城市形象和品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实施城市建设的新突破,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环境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按时完成环境整治工作。
(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既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齐心协力搞好环境整治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整治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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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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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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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九月八日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八日
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塑造城市形象和品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确保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北海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银滩四号路具体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银滩四号路(金海岸大道-冯家江大桥)市容环境进行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的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廖新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凤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炳腾银海区副区长
谢文浩北海市旅游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刘宏谋银海区规划分局局长
何斌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源德银海区国土分局局长
陈德银海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陈勇银海区银滩镇镇长
刘海强银滩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工作任务
对银滩四号路两侧(四川路与金海岸大道交汇处至冯家江大桥)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海岸滩涂和农村村民在道路两侧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道路两侧乱拉挂、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丢扔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要做到道路两侧、海岸滩涂无违法建筑,沿街建筑物上无乱搭乱建现象,道路两侧整洁、规范,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
三、任务分工
(一)清理整治道路两侧各种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区政府、北海旅游集团配合。
(二)清理整治道路两侧农村集体用地上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占用海岸滩涂的违法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银海区政府配合。
(三)清理整治各种乱拉挂、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丢扔等现象。
责任单位:银海区政府牵头,北海旅游集团、市工商局配合。
(四)加强道路两侧的园林绿化、灯光亮化工作,加强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的保洁,确保景区环境干净、美观。
责任单位:北海旅游集团牵头、银海区政府配合。
(五)加强道路两侧经营秩序的整治。加强整治未经批准的违法经营行为和各经营点超范围、跨门槛经营行为以及拉客跟客、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确保道路两侧经营秩序良好、服务质量优良,树立良好的经营风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银海区政府、北海旅游集团配合。各单位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市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009年9月4日至2009年9月9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清理整治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在证据充分、准确的基础上制定订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2009年9月9日至2009年9月14日)。
各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开展宣传教育,说服违法建(构)筑物的业主和违规行为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银海区政府要安排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整治(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20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9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建章立制(2009年9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各相关部门根据北办发〔2009〕45号《北海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制定长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改善人居环境和保护生态成就,塑造城市形象和品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实施城市建设的新突破,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银滩四号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环境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按时完成环境整治工作。
(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和协调,既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齐心协力搞好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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