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发〔201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能力,检查验收《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崇政办发〔2012〕102号)的落实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评办法的各项指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把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各项考评指标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我市已将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纳入年底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绩效考核目标,结合全市绩效考核,市应急办将根据《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各项细则,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推动我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要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做好全面安排,市应急办要加强检查并根据每年的考评情况及时总结,顺势而变,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整考评内容。

2013年6月14日

崇左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与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主要考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二、实施与考评内容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考评内容(详见附件1)。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领导重视、机构建设等。

2.办公场所建设。主要包括办公场所软硬件建设等。

3.预案体系建设。主要包括预案管理、预案演练、预案启动等。

4.监测预警。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发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

5.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应急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物资器材保障、避难场所建设、交通保障、通讯保障、应急平台建设等。

6.科普宣传与培训。主要包括宣传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形式及效果、阵地建设和新闻报道等。

7.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组织落实、制度健全、物资储备充分、预案完备、队伍作用明显、科普宣传广泛深入等。

(二)市直部门考评内容(详见附件2)。

1.预案体系建设。

2.组织体系建设。

3.培训与科普宣教。

4.实施崇左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5.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6.值守应急。

7.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8.预警预防。

9.年度应急演练。

10.突发事件处置。

1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考评方式

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评程序

(一)自评。

考核对象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崇左市县(市、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和《崇左市直部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应急办。

(二)测评。

每年年底,市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的自评情况进行测评。

(三)考评。

每年年底,市应急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实地考评工作。

五、等级评定

考核总分100分,具体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详见《崇左市县(市、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和《崇左市直部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评为优秀;80分(含)—94分,评为良好;70分(含)—79分,评为一般;70分以下,评为较差。

考核年度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1起以上,或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较大突发事件3起以上,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范化建设必要的经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的先进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三)发动群众,以人为本。

积极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增强自防自救、减少伤亡的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调各方,形成合力,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严格考评,考核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崇左市县(市、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2.崇左市直部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附件

附件下载:附件1崇左市县(市、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附件

附件下载:附件2崇左市直部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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