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崇政办发〔2013〕72号
颁布日期:2013-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3日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一)健全食品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建立基层食品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二、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激素类等禁用药品、使用非目录原料、不按规范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在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和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

开展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和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米粉、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有毒有害、“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行动:规范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排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完善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等重点场所,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

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等行为。突出对熟食卤味、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验。

以生猪为主的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查加工、出售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使用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整治利用免费体检、讲座、网上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产品的行为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三)大力整治食品标签标识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公检法等部门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提升食品监管和检测能力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一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才保障机制。要强化教育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同时要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

(二)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提高事故查处效率。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和科学知识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适时推进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鼓励开展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统筹规划安排检验经费、检验建设项目、检验任务等,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开展江州区、凭祥市等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乡镇标准化农业快速检测站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快检站的作用,扩大农副产品快检的覆盖面。

四、高度重视边境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一)建立对外食品安全交流平台。加强与越南等东盟国家的信息交流,了解境外食品安全动态,提高边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推动跨国联合打假缉私、应急处置、人才技术、食品产业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助推边境贸易发展。

(二)推进凭祥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督促指导凭祥市从“创建示范工程,树立国门形象”的高度出发,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创建工作。启动大新县边境旅游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做到创建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推进。

(三)推进崇左市边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仪器设备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打造综合实力强、检测水平高、服务项目多的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提升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权威,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保护边境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维护边境群众身体健康。

五、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市、县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推广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诚信做食品”的经验,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食品行业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长效机制,健全食品行业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问题管理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食品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开展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市、县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市、县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尤其是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工作,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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