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2〕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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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2日
防城港市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和健康服务需要为出发点,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发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成果,满足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建设任务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2年36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总数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其中港口区2个,防城区16个,上思县14个,东兴市4个。每个建设点保证质量,安全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工作机构
(一)调整2012年防城港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后名单如下:
组长:侯线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黄洪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岩市文体新局局长
成员:余嘉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骆平原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善丹市住建委副主任
严芝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易富林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洪波市文体新局副局长
朱海燕市文体新局调研员
李志初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凤禧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方瑞烈市科技局副局长
蓝春凯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新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体新局副局长黄洪波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发展规划,按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有关管理制度,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市住建委: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纳入村庄总体规划,按程序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确保建设质量。
市国土资源局:把港口区、防城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上思县、东兴市将各项目建设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程序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市安监局:加强安全综合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市文体新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指导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文艺、体育、农家书屋等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的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宣传工作。
四、资金安排
建设资金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同时要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集中当地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和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投工投劳开展建设。
自治区财政安排每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16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补助资金不得少于8万元。港口区和防城区两城区的市级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由市财政下达。上思县和东兴市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由上思县和东兴市向自治区申请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本方案的规定。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1月—2012年3月)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摸清情况、掌握主动。制定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
根据实施方案,4月份与各有关单位、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状,4月底全部建设点要开工建设,4月30日前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行第一次督查,之后每月进行一次汇报、一次督查、一次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做好迎接自治区对我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县(市、区)、乡(镇)、村各级责任领导,并对应落实各级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并制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二)统筹兼顾,提高效益
1.规划先行。各县(市、区)要在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前编制本县(市、区)行政村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全面规划。
2.统筹兼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应注意与城乡风貌改造、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六统强基工程”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进行,在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
(三)建立县(市、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七统一”建设制度
各项目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每个卫生室建设面积不得低于80m2等标准统一进行建设,即“统一机构,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报建、统一施工、统一督查、统一验收、统一调度。”
(四)继续落实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每月由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五)落实资金,强化监督和管理
市本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对自治区财政和相关厅局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专用,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确保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对自治区、市级下拨和本级自筹配套的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0〕136号),不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报账、审查、审计制度,层层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快推进,保证质量和安全
各县(市、区)按照下达的任务,2012年10月底完成全部建设项目任务并通过验收。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手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凡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所在村每季度开展一次文艺演出、每月组织一场篮球赛;
凡建有村级卫生室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到村义诊一次;
凡建有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所在的乡镇计生办每季度到村开展一次健康、优生优育活动;
凡建有农家书屋所在村每月开展一次读书活动。
(七)检查评估,严格奖惩
项目建设工作要纳入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县(市、区)政府每半月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进展督查工作,并由本县(市、区)具体建设单位汇总上报市级牵头部门。市级牵头部门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抓好项目任务的落实并将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于2012年11月组织进行检查评估。对积极性较高、实施效果显著的地区,将申报自治区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对未能按期按量按质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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