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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贵政办〔2012〕247号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全区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贵政办[2012]247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7/268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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