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2〕105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桂林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
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消除蔬菜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市将从2012年起安排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补贴资金。根据桂林市“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桂林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市蔬菜供应市场出现以下异常情况,由市商务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蔬菜价格、正常需求组织相关企业,紧急采购调运蔬菜供应市场,对承担蔬菜应急采购调运的企业进行专项补贴。
(一)发生极端天气,引发蔬菜供应出现短缺、蔬菜价格异常上涨的;
(二)突发公共事件,引发蔬菜供应市场异常波动,蔬菜价格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三)其它因素造成蔬菜价格异常上涨的。
二、补贴对象
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为市商务管理部门组织承担蔬菜应急采购调运的蔬菜经营企业。
三、补贴办法
(一)承担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企业自行向市商务管理部门申报;
(二)承担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企业在调运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损耗,按50%予以补贴;
(三)承担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企业在调运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再提供相关票据。市商务管理部门按《关于印发桂林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市价字〔2012〕25号)有关规定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补贴资金;
(四)承担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企业提供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由市财政、商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五)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补贴资金在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由财政、物价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