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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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河池市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制度
(试行)
为切实做好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的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桂政发〔2009〕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热线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09年11月下旬在全区统一开通的基于广西电信“114”、广西移动“12580”信息服务平台的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是集政务服务信息查询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转接等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
二、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内容:
(一)各级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查询。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查询。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服务热线电话转接。
(四)受理行政效能投诉。
(五)其他政务服务的相关内容。
三、政务服务热线服务所涉及到的信息内容,按照“谁负责、谁提供、谁审核、谁保障”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数据变更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信息更新。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政务服务项目内容及办理结果内容。
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提供。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服务及投诉电话、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提供。
2.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急预案等政府公开信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各单位录入政府公开信息时须明确标识此文可供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专门设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查询和政务服务热线转接之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可将服务窗口电话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则另行确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并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及日常运行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保障经费。
六、加强保密审查,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监管,确保信息公开安全,防止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泄密情况发生。
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投诉处理,加大对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信访事件发生。
八、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对各级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客观公正、便民及时和规范准确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不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不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工作流于形式的部门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九、各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评议,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各级绩效考评部门要将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工作纳入年度机关绩效考评范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激励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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