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268号
颁布日期:2011-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河池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1〕2号,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精神,结合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确定的内容为标准,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为:

(一)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驻河池区直各相关单位:市民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含市房产局、市房改办)、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市农机局、市市政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含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含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含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未被纳入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的单位,其绩效考评中依法行政考核分数以被纳入考核对象的市直、驻河池区直单位的平均分数计分。如对此计分方式有异议的,可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申请纳入年度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评分标准》。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对象自查自评(2011年12月7日前)。

各考核对象对照《评分标准》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逐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二级指标建立卷宗,逐一建立档案盒,收集整理资料,列举佐证材料清单。根据三级指标及评分标准,对每个三级指标规定的工作完成情况逐项分析、自评和打分,形成本地区或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自评分在《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自评分”一栏中填写。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概况;2.三级指标规定的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完成情况,自评分结果和自评分理由;3.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4.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12月7日前,各考核对象将书面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五份和填写有自评分的《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报送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版年度工作报告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自评分表应经考核对象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2011年12月30日前)。

2011年12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五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三至五人组成,组长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为各县(市、区)法制办相关人员、市直部门法制科(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市法制办有关人员。

2011年12月26日至30日,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和自评分进行审核,并对各个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和打分。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卷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察访核验等方式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处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三)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确定考核结果(2012年1月3日至11日)。

2012年1月3日至5日,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填写相关表格。

2012年1月9日至11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按优秀(91分以上)、良好(76分至90分)、合格(60分至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考核对象年度内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应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对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结果和考核报告(2012年1月20日前)。

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将《2011年度河池市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绩效办。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地区或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总分值为109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激励指标分为9分。考核对象所得的基础分将按照市绩效办规定的比例折算入考核对象的绩效考评分值。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2011度年连续两年依法行政考核为优秀的,可以参加评选全区依法行政先进县。依法行政先进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考核对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评分标准》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工作人员。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考核对象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工作任务,考核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者多个机构的,要指定牵头单位或者机构和牵头责任人。

(三)做好自评工作。各考核对象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自查自评等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四)联系人:市法制办卢献斌,联系电话:0778-2307805。

附件: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http://www.gxhc.gov.cn/show_wj.php?post_id=9354&c=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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