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5〕45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5〕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30日

贺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贺州市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根据《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贺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贺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贺发〔2014〕14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化繁为简、先易后难。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对明确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尽快办理资产、人员等划转手续,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2.坚持管少管活、做强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移交后的管理,按照管少、管大、管活的原则,支持产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逐户提出具体脱钩组织实施方案。国有文化类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问题,既要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又要结合贺州实际实施创新管理。

4.坚持创新方式、健全制度。积极创新脱钩方式,对特定领域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实行委托监管。按照“统一监管制度、统一监管规则”的要求,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统一监管。

5.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保持企业稳定有序。

(三)实施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所办各类经济实体(含挂靠)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均纳入脱钩工作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按照中央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实现与主管部门脱钩,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统一监管范畴。

(四)工作目标

2015年1月启动,到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今后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外,市级党政机关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脱钩方式

根据市党政机关所属企业具体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脱钩。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产业类企业划转市国资委统一管理。划转工作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开展。

(二)教育、卫生、民政、司法、公安、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承担特殊职能的企业以及与企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委托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逐步完成脱钩。这部分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作为委托方,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规定,与市有关党政机关签订《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托书》,委托市有关党政机关进行监管。

(三)生产经营陷入困难,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改制重组。改制重组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国资委配合。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快推进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成立贺州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政企分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企分开有关政策、审定政企分开总体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级党政机关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抓好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脱钩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等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各脱钩企业要加强体制机制和技术管理创新,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三)经费筹措。市级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脱钩工作涉及的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所需资金和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资产变现、划拨土地转有偿使用取得的出让收益解决,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从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对通过以上渠道筹集资金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确保稳定。有脱钩任务的市级党政机关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制定解决和处置预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推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脱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明纪律。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级党政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逃废债务等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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