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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3〕56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来政发〔2003〕31号文的通知
来政发〔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调处办:
鉴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变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撤销《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林权证书修正审查授权的决定》(来政发〔2003〕31号)。
二、今后,确需对已核发的林权证书进行修正的,依法由有权核发该林权证书的部门及政府进行审查、修正。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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