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来政发〔2003〕31号文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3〕56号
颁布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来政发〔2003〕31号文的通知

来政发〔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调处办:

鉴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变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撤销《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林权证书修正审查授权的决定》(来政发〔2003〕31号)。

二、今后,确需对已核发的林权证书进行修正的,依法由有权核发该林权证书的部门及政府进行审查、修正。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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