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来宾市2011~2015年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总体要求,结合来宾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以编纂第一轮《来宾市志》和6个县(市、区)第二轮地方志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和手段,加大地方志编纂工作研究和服务力度,认真做好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为全市地方志工作平衡协调发展及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一)编纂一部《来宾市志》,分上下两卷,300万字左右,2012年6月形成送审稿,评稿后两年内出版。《兴宾区志》、《忻城县志》、《武宣县志》、《合山市志》、《象州县志》等5部志书,均按全区第二轮三级志稿评审计划安排进行送审。《金秀瑶族自治县志》2012年年底前印刷出版发行。

(二)编纂《来宾年鉴》•2011卷、2012卷、2013卷、2014卷、2015卷,每卷80万字,各卷均在每年10月份完成印刷,出版发行。6个县(市、区)都要出版年鉴,要求一年一鉴。

(三)编纂一部《来宾拓荒牛——来宾市建市10周年回眸》,2011年8月启动,50~60万字,2012年10月底出版。6个县(市、区)在“十二•五”期间,要结合当地地方志资源情况,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编纂出版1部以上地情资料书籍。

(四)编纂《来宾百年大事记》,2013年12月设计篇目框架,拟定实施方案,开始收资编纂,力争2014年年底出版发行。

(五)编纂《来宾市地名志》,2013年完成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及编纂出版任务。

(六)开展抢救、整理、影印一批古志古籍古本资料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和6个县(市、区)史志办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整理影印一部以上古志古书。

(七)开拓创新读志用志工作,提升读志用志水平。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手段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掌握的志鉴资料,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八)加强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利用广西地情网、广西地情数据库为平台,加快来宾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维护、利用好来宾市地方志网站,为来宾市地方志工作实现新突破作出贡献。

(九)加强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每年举行的业务培训外,市地方志办公室原则上每年举办1~2期业务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讲课,以提高各级修志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6个县(市、区)地方志业务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尽其所能为基层地方志工作排忧解难。

三、主要措施

(一)把修志工作纳入“来宾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坚持“一纳入,五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把第二轮修志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内工作目标、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并确定一名副职主管组织第二轮修志的编纂工作。

(二)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活动。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史志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出版宣传板报,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知识问答等,把地方志工作法规宣传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地方志工作氛围。

(三)继续聘请写作功底深、修志经验丰富的退休老同志,协助做好修志工作。参照外地经验,聘请熟悉地方志业务工作且写作功底较深的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发动老同志,在提供史料、审核文稿和出版发行等方面为修志工作献计出力。

(四)抓好地方志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重要工作的开展、经费的落实、办公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切实给予关心和帮助。地方志部门自身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做好修志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为建设新来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开展地方志工作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从2012年开始,实行地方志业务“8+2+3”工作督查和绩效考评,重点对6个县(市、区)第二轮修志工作以及各项地方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平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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