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已由全面普及进入了抓好巩固提高、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加均衡和更高质量教育的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学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贯穿于深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全过程,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穿到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中去,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升和强化为政府行为的硬指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城乡,改善薄弱,以县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整体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以优先发展教育为前提,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石,加大经费投入、合理配置资源、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导向机制、评价体系等方面向均衡发展转变,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均衡化发展、优质化施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人力资源素质升级、义务教育现代化升级。

三、工作目标

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统筹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在巩固“普九”成果基础上,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每一位教师”为宗旨,通过政策扶持、搭建平台、活动推进、制度保障等措施,强化城乡统筹,加大实施均衡发展力度。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5%,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基本解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热”和大班额现象,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一)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到2015年,城市中小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全部达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规定的基本指标,至少1/2的学校达到规划指标;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全部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的基本指标,至少1/4的学校达到规划指标;所有新建学校全部按规划指标进行建设。

到2015年,中小学理化生、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等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中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和20册。贯彻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推进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市区所有中小学实现“多媒体进课堂”。全市中小学生机比达到10:1。配合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二期工程,为农村中小学装备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缩小城乡教育信息化差距。全市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彻底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二)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与培养机制,建立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任用管理制度,改革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内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15年,中小学教师城乡分布的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保证每所学校配足配齐教师,开足开齐课程。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现城乡统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比例和职称水平基本达到城区同类学校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区域内师资力量配置的动态均衡。

(三)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符合素质教育精神的新型高效课堂逐步形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教学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切实减轻。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课外文体活动“2+1”工程和优秀文化传承工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品德,审美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素质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办学,同时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布点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高中(职校)向市区和县城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原则,同时必须坚持“既要方便群众送子女就近入学,又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合理规划和调整区域内中小学布局。在撤并校点时必须坚持“先建设完善后撤并”的原则,防止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上学难和失学、辍学问题。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标准,编制学校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各县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安工程,到2015年全面完成学校现有及部分新增危房改造任务,真正把农村学校建成当地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和群众放心的地方。

强化适应城市发展的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为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学校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改、教育、规划、财政、国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坚持公共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要的原则,市、城区政府必须根据《柳州市中小学布点规划》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

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及薄弱学校改造。市、县(区)两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对当地薄弱学校逐校进行评估分析,找出薄弱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提出薄弱学校的年度改建计划、逐校达标的时限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用五年时间完成薄弱学校的改建达标,实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本均衡。

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新一轮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规划好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薄弱学校改造,制定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基础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推进目标,扩大县镇初中和中心校办学规模,有效整合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应成为农村初中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重点建设在区域教育资源调整中拟保留的中小学校。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活动为载体,以主题教育为抓手,以校园文化和德育常规为重点,以特色为目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和乡土文化教育,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感。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丰富和拓展校外教育,各种校外素质教育活动场馆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以课堂为主渠道,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课程改革。通过完善素质教育指标体系和制度建设,引导学校和广大教师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创造性地完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增强课程与教学的选择性和多样性。坚持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和分层教学、导师制等教学模式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健全教育局长、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查与指导。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美育教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传统艺术、高雅艺术进校园。

改进教育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建立适应创新人才成长的多元评价机制,将学生综合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制定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形成学校自主办学、主动发展的良性机制。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热”现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三)强化学校内涵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中小学校风、教风和学风“三风”建设,积极培育校园文化特色,继续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形成蓬勃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努力提升学校品味,丰富学校内涵,培植学校特色,积极推进特色强校,鼓励学校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促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良好局面。

(四)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中小学每百名专任教师拥有计算机台数,推进“多媒体进课堂”项目。在原有以柳州教育网为中心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搭建以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为主要内容的、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共建共享具有柳州地方特色的精品教育资源。建设“柳州市教师研修网”,组织我市教师通过网络研修、在线学习讨论等有效手段,提升我市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以应用效益为核心,让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在加强载体建设、扩大基础设施全覆盖的同时,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力度,整合国内外特别是市内各级各类学校的优质资源,开发适合我市教育实际的教育资源库,重点开发农村学校目前尚未开齐开足的课程光盘和德育资源光盘,并及时送到教学一线发挥作用,真正发挥农村远教工程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推动作用。通过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的全市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着力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管理留守儿童主阵地的作用。利用国家扶持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政策,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到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市每县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

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积极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重点围绕素质教育落实、办学特色创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等内容,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和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师资为本

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积极开展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优良教风,倡导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的高尚师德,使教师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健全师德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和建立全员化、专业化和多样化的教师培训体系。重视和促进每一个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大力实施校长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各级教师教育基地,加大对校长的培训力度,着眼于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进一步提高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依托自治区区域性网络联盟计划,到2015年,对全市教师进行轮训一次,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大力实施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树立和强化农村教师自我提升意识,鼓励和创造机会让农村教师继续深造,到2015年,为农村中小学培养一大批校级学科骨干教师,整体提升农村教师的素质。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和区域性网络联盟计划,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

健全教师管理和交流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科学合理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科、性别、年龄、职称结构。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建立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探索校长职级制,校长在同一所学校的任职期限最长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有效建立起校际教师交流制度和教师轮岗制度,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和统筹管理。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创新教师支教模式。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支教。实施城乡学校及教师对口援助计划,开展城乡、县区、校际之间“手拉手”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城区(城镇)教师定期支援农村教育,参与农村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全过程;组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到农村学校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农村教师到城区(城镇)学校锻炼提高;组织教育专家、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开展送教下乡巡回讲学活动;构建城乡学校帮扶机制,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资源共建机制和区域间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发挥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带作用。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投入和支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足额征收和合理分配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简称教育“两费”)。教育“两费”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要确保全部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并优先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各级政府不得改变教育“两费”的用途,不得将教育“两费”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补贴等开支。教育“两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才能执行的原则。

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倾斜。各县(区)要通过财政预算的安排,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的投入倾斜,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学校办学条件趋于均衡。加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居住条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上学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继续抓好落实城乡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做好对城市居民低保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每年教育资助经费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制度,深化结对帮扶,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工作。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的标准享受补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重视教育,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治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严禁义务教育段学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用。学校不得统一组织或强制学生征订各类教辅资料。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和制度,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中小学规范办学监察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全程监督,认真查处违规违纪案件。要将规范办学情况列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指标。对义务教育段学校提前招生、违规招生、组织考试选拔新生,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要追究学校校长的领导责任,并对学校和直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把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义务教育资源的优先投入和使用。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教育理念。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宣传、发改、财政、人事、建设、规划、国土、编制、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全市均衡发展的规划、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具体负责县区均衡发展的规划制订、措施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全市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协调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全市教育资源,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工作。商市财政部门合理安排市本级义务教育经费。指导各县区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计划和方案。通过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发展职责,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加强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各新闻媒体对义务教育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的主要职责: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发展;与市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和自治区专项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审批市本级财政投资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根据教育、财政部门提出的市本级教育“两费”的投资计划意见,审批并下达投资计划。

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协助教育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人口分布状况,按照适度超前、相对集中、以人为本、就近入学的原则,对《柳州市中小学布点规划》进行修编,形成与城市发展和群众实际需求相协调的中小学布点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管理。完善城乡规划中有关义务教育设施的用地规划,协助教育等部门进行城区开发教育配套建设审批,落实城市居住片区配套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职能审批学校的基本建设。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会同市教育局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需求进行测算,提出各级财政分担责任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市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依法确保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落实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完善教育财政预决算制度,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

市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探索新的教师补充机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会同市教育局、市编办制订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会同市教育局制订化解代课人员的方案和计划;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逐步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市编办的主要职责: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严格编制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挪用教职工编制。

市住建委的主要职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质量和安全、危房鉴定、基建工程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提出建议。

市国土局的主要职责: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用地。

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做好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各县(区)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强化落实各项措施,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目标。建立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及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把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均衡发展、优质资源共享等情况,列入评价地方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开展督导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区)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抓紧、抓实、抓好。

(三)加强宣传,齐抓共管,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发展环境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关系民生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全力参与和积极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大力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深入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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