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南府字〔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迎接2015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5日至6月7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6月8日12:00至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和产生40分贝以上环境噪声的其它行为。

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至6月26日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月22日至6月25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6月26日12:00至14:30,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和产生40分贝以上环境噪声的其它行为。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法从严查处。

四、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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