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5〕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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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2日
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自治区政府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之一,根据《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钦政办〔2013〕163号)、《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钦政办〔2013〕162号)、《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桂水资源考核〔2013〕16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指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具体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共5项指标。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任务分工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中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由市水利局牵头进行统计,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由自治区水文部门进行监测评价并提供结果。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18大项50小项,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考核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
考核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文字说明由市水利局牵头编写,相关表格数据由市水利局、统计局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具体评分标准,认真落实好负责事项,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所分工任务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纸质文件、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报送,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三)考核所需资料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水利局。
联系人:吴丽军,电话:2815815、1390787698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任务分解表
http://www.qinzhou.gov.cn/Item/4701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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