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发〔2013〕3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3日
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科学规划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布局,合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十二五”期间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和谐玉林”的战略部署,为健全我市金融组织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民间资本作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规范民间融资秩序,进一步加快小额贷款行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
既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严格以市场为导向,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环境中竞争生存,又要加强各级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培育、政策扶持、秩序规范等方面的保障作用,为小额贷款公司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坚持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
既要不断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高行业发展的效率与效益,又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力度,防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促发展与防风险相统一。
(三)坚持规模发展与提升效益相统一
规模是公司的外在形式,效益是行业经营的内在核心,在做大行业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行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坚持行业成长与区域发展相协调
小额贷款公司要自觉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母体,经营产品要与当地金融市场需求相匹配,充分发挥自身灵活快捷的竞争优势,发挥对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拾遗补缺、有效互补的作用,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共同成长、不断壮大。
三、制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等。
(二)背景
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秉承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自2010年3月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成立以来,经过2年多时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市已有11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营业,注册资本金3.8亿;其中玉林市辖区6家、北流市2家、容县1家、陆川县1家、博白县1家。开业至今累计发放贷款9.24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3.52亿元。资产运营状况稳定;全行业信贷资产优质,无不良贷款率。尽管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仍然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正确评价,行业总体规模偏小,发展布局不平衡,外部发展环境不够宽松,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步伐。
四、总体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培育和壮大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到2015年末,力争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家数达到38家,注册资本合计达到30.4亿元,当年累计贷款达到45.6亿元,“十二五”期间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体累计发放贷款达到105亿元以上,形成与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小额贷款金融新格局,涌现出一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用突出的小额贷款公司,初步打造一个新型的地方金融服务产业群,确立玉林小额贷款公司在广西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产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精细化,市场成熟化,初步打造玉林市一个新型的地方金融服务产业集群,使小额贷款公司成长为金融领域扶持中小企业、扶持弱势群体、支持创业的重要力量。
五、规划内容
(一)合理的空间布局
要建立合理的空间布局,既避免在某一区域内集中发展、盲目扩张,又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良性竞争格局。利用现有发展基础以及各县(市、区)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集中的优势,在玉林市区和各县(市、区)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使小额贷款公司正常起步、健康发展。金融环境良好、非公经济繁荣、市场需求大的县市还可以加大发展力度。
(二)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五年的扶持和监管,促使小额贷款行业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形成优良的产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效益:2012年力争利润率达8%以上;到2013年力争达10%以上并持续稳定;每年有15%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增资扩股,行业的经济效益稳定,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投身小额贷款行业,保持行业充分、有序的竞争态势,有效调节民间资金需求和供给。
社会效益: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个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发放贷款达到7亿元以上,按照年均增速50%计算,到2015年当年累计发放贷款达到45亿元以上,对小微经济体的资金供给作用显著增强,行业的社会效益突显。
民生效益:2012年,小额贷款行业实现新增就业100人以上,“十二五”末期新增就业600人以上,主要解决大中专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解决金融从业者就业的新增长点;发挥微小金融机构对微小金融需求者的资金供给作用,使得更多的人享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
(三)不断提升的管理水平
1.内部规范化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要将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灵活的运营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三会一层”决策体系,强化和规范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杜绝内部管理漏洞,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2.外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行政监管,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经营管理、财务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发挥玉林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提升行业的规范运行。三是强化技术管理手段,通过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与现场监管手段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四是建立评估、定级、警告、退市机制,对于运行质量恶化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责令市场退出,鼓励优秀小贷公司做大做强,通过差异化监管改善行业市场主体结构。
六、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主体
本规划的实施主体为玉林市金融办及各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
(二)保障措施
1.政策扶持。积极争取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各项扶持措施,将小额贷款公司视同一般金融机构,在抵押登记、税收优惠政策、评先评优、政府奖励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建立分类监管正向激励机制,根据年度考评、年度审计、日常监管情况,在融资比例、经营范围、业务创新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2.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的“四位一体”监管框架。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规性、财务真实性的检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贷款利率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隐患。加强社会监督,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优化环境。关心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帮助其解决营运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行业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支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拓展、管理培训、资金结算、技术开发、客户信息沟通等交流合作,积极推荐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探索组建专门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提供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小额贷款公司安全放贷提供保险保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恶意逃债及失约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对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小额贷款”字样的企业和组织坚决予以取缔;依法制止扰乱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经营的非法行为,为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4.人才培养。教育培训与业务发展齐抓并进,重点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及董事的正确投资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增强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风险控制意识和业务创新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力争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教育,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业务强、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队伍。
5.监督检查。玉林市金融办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完善规划的监督评估机制,每个年度末均应安排对规划实施的检查考评,对未按规划进度要求完成的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规划任务的如期全面完成。
附件:玉林市“十二五”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指导计划表
附件
玉林市“十二五”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指导计划表
制表单位:玉林市金融办单位:万元
县(市、区)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现有机构数(家)
注册资本金
当年累计发放贷款
机构数量(家)
注册资本金
当年累计发放贷款
机构数量(家)
注册资本金
当年累计发放贷款
机构数量(家)
注册资本金
当年累计发放贷款
机构数量(家)
注册资本金
当年累计发放贷款
十二五期间累计发放贷款
玉州
1
2000
1547.5
2
6000
9000
3
15000
22500
4
28000
42000
5
40000
60000
135047.5
北流
0
0
0
1
3000
4500
2
10000
15000
3
21000
31500
4
32000
48000
99000
容县
1
1000
977
2
6000
9000
3
15000
22500
4
28000
42000
5
40000
60000
134477
陆川
1
2000
2110
2
6000
9000
3
15000
22500
4
28000
42000
5
40000
60000
135610
博白
1
3000
2959
2
6000
9000
3
15000
22500
4
28000
42000
5
40000
60000
136459
兴业
0
0
0
1
3000
4500
2
10000
15000
3
21000
31500
4
32000
48000
99000
福绵
1
5000
10894.6
2
6000
9000
3
15000
22500
4
28000
42000
5
40000
60000
144394.6
市直
3
10000
22054
3
10000
15000
4
20000
30000
5
35000
52500
5
40000
60000
179554
合计
8
23000
40542.1
15
46000
69000
23
115000
172500
31
217000
325500
38
304000
456000
1063542.1
注:1.2012年机构增加7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2013年机构增加8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2014年机构增加8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为7000万元;2015年机构增加7家,平均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
2.从2012年起,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按当年注册资本金150%计算。
3.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任务为推荐并获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筹建,其他各县(市)的任务为申报并获得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筹建。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