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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个体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个体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9]22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缓解部分经济困难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并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根据各地反映,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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