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3〕39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安府呈〔20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村落核心区和古水利核心区两个部分,总面积24.78公顷。村落核心区为原鲍屯村古寨墙内全部区域,面积2.62公顷;古水利核心区为东至鲍屯村寨门、西至一道坝、南至六道坝、北至三道坝,面积22.1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古水利核心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村落核心保护区外延向东约300米,向西约200米,向南约100米,北至贵昆铁路,面积25.71公顷。

二、原则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及建设控制要求。重点保护鲍屯“外八阵”、古水利遗存的山水格局和“内八阵”的古村街巷格局,以及以屯堡地戏、服饰、饮食、语言为代表的屯堡文化和地方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历史环境及其物质载体。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对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及时整治影响名村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

三、原则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核心保护范围用地24.78公顷,居住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和公共绿地占总用地比例分别为6.34%、1.41%和89.79%。

四、严格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保护规划》是指导鲍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更新协调发展、统筹保护区内各项整治与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紫线管理。

(二)要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地段整治规划,进一步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认真推行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整治规划。

(三)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对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西秀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同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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