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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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府函〔2014〕2号
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将《实施意见》转发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迅速安排部署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我市2013年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整改措施。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一)贯彻落实情况
1、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严格贯彻执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紧急通知》(贵机发700号)精神,及时将文件转发各县(区)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不得突破总量新设立事业机构、新增事业编制。
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省编办字〔2013〕66号)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办理程序、机构编制纪律等规定,无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等情况。同时,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安顺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安市编办〔2013〕389号),使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为实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信息准确、更新及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编委办主任、财政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成员的安顺市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编委督查室(市编办督查科)。下发了《关于印发<安顺市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编〔2013〕191号),将消化党政机关超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2013年全市共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60名,其中:县级47名(西秀区消化10名,平坝县消化7名,普定县消化18名,镇宁自治县消化5名,紫云自治县消化7名);乡(镇)级消化党政机关行政超编人员13名(西秀区),其余5个县(区)不存在乡(镇)超编现象。
4、大力开展专项督查。市编委办、市纠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贵州省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纠办发〔2013〕3号),安排各县(区)纠风办、市直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并实行“零报告”制。2013年,共清理出132名占编制不上班人员,其中清理辞退人员16人。
5、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启动市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认真总结全市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经验,按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事改〔2013〕3号),并及时批复了各县(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我市积极与省事改办沟通协调,扎实做好市、县两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备案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同时,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市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办发〔2013〕14号),积极推进市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撤销了首家市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减少事业编制120名,分流安置在职和退休人员114人。
6、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安顺市贯彻落实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待省编委办同意后,我市将及时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日益增长的用编需求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矛盾较为突出,如学校、医院、安监、环保、农业、水利、畜牧、工业园区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用编需求较为强烈,特别是实行“9+3”计划的各高中、中职、幼儿园等学校,各医疗事业单位,用编需求量较大。
(三)下步的整改措施
1、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减有增。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和中央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的规定,从严控制增设机构和机构升格,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继续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
2、尽快实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原则上各级按一定比例收回现有事业单位空编,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需统一调剂分配使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编收回后,人社部门对收回空编的事业单位,在现有编制基础上实行减编不减职称核定数。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定外,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事业机构,实行“撤一建一”、“合二建一”的原则,按审批权限予以设立,所需编制在存量中调剂解决。谁收回归谁使用,收回的事业编制除消化完成各地今年增加的编制外,结余的编制作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存量,可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进行调剂使用。在单位间合理化调剂配置人才,在控制人员增加的同时,解决好结构性人才紧缺问题。
3、继续深化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规模较小、职能弱化、业务不饱和、设立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责交叉或相近,业务相似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经营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冻结,人员只减不增,并加快推进转企改制进程。探索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办法,对后勤等辅助性工作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减少编制,满足政府扩展公益服务的需求。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机构设立的审批权限,县(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科(局)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控编补员制度,严把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批关。组织、人事部门在配备干部、调配人员时事先向机构编制部门征询空编和职数情况,杜绝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约束机制,对没有年度用编计划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和有关干部任职、工资审批等手续;编制部门不予办理人员列编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人员经费和纳入工资统发范围。
二、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
(一)贯彻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印发《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市通字〔2013〕35号),成立了安顺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2、及时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黔党办发〔2013〕16号)以及省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市及时转发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全面、逐级开展传达学习,并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确保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3、大力组织清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先后下发了《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填报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3〕177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填报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的紧急通知》(安府办发电〔2013〕182号)、《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安市办发电〔2013〕146号),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进行多次安排部署。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腾退。经认真自查,我市没有新批准、新建或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对已批未建的楼堂馆所已经及时停建,对已批在建的楼堂馆所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已及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完善了相关手续,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前期手续未办理完善的情况下,项目已开工建设。如黄果树档案图书阅览用房建设项目,目前主体已完工,完成了立项及招投标等工作,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尚在办理中。二是存在以其他名义新建办公用房现象,如黄果树档案图书阅览用房建设项目。
(三)下步的整改措施
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继续认真抓好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清理工作。一是深入研究和把握好政策,以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建设,做到全覆盖、不例外、不变通;二是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格进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严格追责问责;三是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研究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现象,确保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三、控制“三公”经费情况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及时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安市办发电〔2013〕151号),对公务接待范围、标准、报销管理、财务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切实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控制“三公”经费有关工作总体情况较好。
1、公务接待费用有关情况。2013年全市公务接待费用实际发生数为11541.9万元,比2012年同期支出的13959.89万元减少了2417.99万元,同比下降了17.32%。8个县(区)比2012年同期支出9956.09万元减少了1107.97万元,同比下降了11.1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比2012年同期支出的4003.8万元减少了1310.02万元,同比下降了32.72%。
2、公款出国(境)费用有关情况。2013年公款出国(境)费用实际发生数为213.77万元,比2012年同期减少支出38.23万元,同比下降15.17%;8个县(区)2013年实际发生数为115.33万元,比2012年同期减少1.77万元。
3、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有关情况。2013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实际发生数为14493.65万元,比2012年同期支出的12135.11万元增加了2358.54万元,同比上升19.44%。8个县(区)比2012年同期支出的8479.91万元增加了1784.8万元,同比上升2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比2012年同期支出的3655.2万元增加了573.74万元,上升15.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0年—2012年我市集中清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车辆,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基本没有购车,2013年市直和大多数县(区)很多部门公车达到使用年限,使各部门购置新车相对较为集中,导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有所上升;二是个别部门“三公”经费管理缺乏具体有效的管理制度;三是一些单位报销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够规范。
(三)下步的整改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帮助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思想上、源头上树立宗旨意识,做洁身自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2、加强预算管理。坚持“科学、规范、公平、透明、有效”的预算管理目标,真正做到用心谋预算、精心编预算、细心审预算、合心保预算,充分发挥预算支撑、保障和引导功能,优化资金配置,强化预算约束,做到“严格预算不追加,严格标准不突破,严肃纪律不浪费”。同时,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等工作,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把牢经费支出的关口,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强化信息公开。逐步将涉及公共财政政策的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纳入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保证有限的财力和资源用到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关键领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备案制度。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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