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落实借款相关事宜的函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落实借款相关事宜的函

安府函〔2013〕84号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一行3月27日到我市调研时要求,为加快贵安新区建设步伐,强力推进贵黄大道建设,并确保该道路于2014年6月底前竣工通车。同时为解决贵黄大道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由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我市提供8.6亿元借款专项用于贵黄大道建设。经研究决定:

一、由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向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8.6亿元,专项用于贵黄大道征地、拆迁等建设。

二、由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三、借款到期后,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由安顺市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四、我市承诺,将按照要求确保黔中路安顺段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通车,确保贵黄大道于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通车。

此函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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