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和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和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和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和《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4日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交易中心平台建设,及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有关精神;起草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草案;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需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策的重大问题与事项;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联合检查和调研等。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确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人为会议召集人。市公管办负责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
四、每次联席会议召开前,由市公管办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商定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各成员单位应在会前主动研究有关问题,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
五、联席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协商,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抓好落实。对情况复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事项,会议纪要中应明确表述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现场交易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项目招标投标现场交易程序的监督管理。
(二)经信、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现场交易程序的监督管理。
(三)住建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现场交易程序的监督管理。
(四)商务粮食部门负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现场交易程序的监督管理。
(五)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和产品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现场交易程序的监督管理。
(六)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现场交易程序的监督管理。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现场交易程序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按规定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的,建设业主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市公管办提交交易项目名单,并报送项目相关资料,由市公管办负责审核并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到场监督。
四、交易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现场程序监督;交易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由发展改革、财政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现场程序监督;重大、特殊交易项目,原则上由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现场程序监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代表进行全过程现场程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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