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州府发〔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扎扎实实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为全州经济社会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认真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梳理执法依据。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州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州、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对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要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各执法部门梳理本部门执法依据时,要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州、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中的问题。各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报同级政府,政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分解执法职权。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执法事项、执法流程、办理期限及责任人。但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行政执法部门分解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行政执法人员须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并要将本部门分解执法职权情况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外公开。

(三)确定执法责任。

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机关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省政府令第75号)进一步明确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各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追究其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州、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以及《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等。各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年初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单位的内设执法机构和每个执法人员都应当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在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主体内部评议与适当外部评议相结合,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行政执法机关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占适当比重。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75号令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作为《黔西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案》的重要内容。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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