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州府发〔2009〕4号
颁布日期:2009-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州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0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确保2009年全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危害,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9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是全州消防工作面临新机遇、开创新局面,确保“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之年。为此,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消防工作的主动权。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和缩小区域消防工作差距为着力点,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进一步落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特勤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制定本地区“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检查督办、行政责任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消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社区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交通、安监、林业等部门要将必要资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队,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拓展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增长点。

(二)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教育、卫生、商务、文化、交通、旅游、工商、建设、经贸、安监、质监、人防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对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从消防规划、工程设计、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环节严把消防安全关,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工作标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要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基层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驻村和驻区干部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前移火灾防控关口。今年内,基层组织对村寨、社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4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认真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奖惩标准,将消防工作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责任,落实行政问责、责任倒查等措施,确保基层政权组织履行职责到位。要积极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要强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认真落实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大力推广“十户联防”、“五户联防”等有效做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确保50户以上村寨村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切实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逐步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

(五)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履行,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积极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推广运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重点单位巡检系统,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

(六)进一步落实《消防法》贯彻实施工作。去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组织培训,部署《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依据《消防法》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人事、劳动、建设、规划、文化、工商、质监、新闻、供水、通信、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具体措施,认真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积极构建和完善消防工作新机制。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作战需要的,要及时增建、补充;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要督促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任务;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步到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今年,州政府要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征地工作,购置1台雷达生命探测仪,供全州使用;兴义市要完成兴义特勤中队营房建设,新增1辆8吨以上的大吨位水罐消防车;晴隆县、贞丰县、册亨县消防站建成投入战备执勤;兴仁县启动二中队建设,购置1辆高喷消防车;望谟县新增一台水罐消防车;普通消防站的抢险救援器材应当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二)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以及《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发改、财政、建设、民族、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乡企、扶贫、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指导、梯次跟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社会责任,整合和高效利用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将消防工作纳入天然林保护、生态家园建设、淹没区移民搬迁、移民式开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等农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规划,捆绑项目和投资经费,多管齐下,优先并重点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以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为切入点,落实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积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用于农村消防建设。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走专群结合、多元发展的路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州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营房和装备建设,建成以合同制消防员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使其满足当地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其余各乡(镇)要视情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水枪、水带等器材;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要达到“一队两泵”的目标。要完善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和区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协同作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四、抓好火灾防控,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重点是漏审漏验工程、商住楼、在建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和文物古建筑等专项整治。要按行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排查整改期限,跟踪督办,限时整改。要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要结合实际,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务必做到“六个一律”: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要针对公共场所易酿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特点,采取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强力推广应用逃生门锁、强化错时检查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消除隐患,实现“压群亡、保民生”的目标。

(二)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拆、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及时挂牌督办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修订后的《消防法》第一次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写入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特别是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火灾风险,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要严格依法行政,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五)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全面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据《消防法》修订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农村村寨等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以《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部署《消防法》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各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新《消防法》的内容;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和面向基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突出抓好民族传统节日、“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节火灾高发期以及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地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使消防知识深入人心,确保70%的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达到考核标准,所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牌;要加强和完善消防志愿者建设,不断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丰富消防志愿者活动,发挥志愿者宣传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要采取设置专栏、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依托文化下乡活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利用广播、鸣锣喊寨传统手段等多种措施,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宣传;各地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发挥消防安全培训的作用,提高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各级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各地要依托党校、行政院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培训;要大力加强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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